浙财建〔2024〕215号        

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50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十六批)的通知》(财建〔2024〕464号)要求,现将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十六批)下达给你们,用于公路应急抢通支出(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4年度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各市、县(市)收入列“1100253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列报“2140199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预算科目。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预算编制工作。

二、本次下达资金的相关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请各地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严格资金绩效管理,根据绩效目标抓好落实,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完成,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附件:1.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十六批)分配表

  2.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十六批)绩效目标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十六批)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县市名称项目名称金额(万元)
全省合计900
1永嘉县公路应急抢通90
2平阳县公路应急抢通60
3苍南县公路应急抢通90
4泰顺县公路应急抢通60
5瑞安市公路应急抢通60
6岱山县公路应急抢通90
7嵊泗县公路应急抢通60
8黄岩区公路应急抢通90
9天台县公路应急抢通120
10临海市公路应急抢通120
11青田县公路应急抢通60


附件2

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十六批)绩效目标表


序号地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意度指标
公路应急抢通(km)受阻灾毁公路是否恢复通行资金使用合规性按期完成投资对经济发展的保障作用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服务对象满意度
合计17.374恢复通行明显提升提升≥80%
1永嘉县1.97恢复通行明显提升提升≥80%
2平阳县1.662恢复通行明显提升提升≥80%
3苍南县1.919恢复通行明显提升提升≥80%
4泰顺县2.55恢复通行明显提升提升≥80%
5瑞安市1.575恢复通行明显提升提升≥80%
6岱山县2恢复通行明显提升提升≥80%
7嵊泗县0.56恢复通行明显提升提升≥80%
8黄岩区0.963恢复通行明显提升提升≥80%
9天台县0.685恢复通行明显提升提升≥80%
10临海市0.69恢复通行明显提升提升≥80%
11青田县2.8恢复通行明显提升提升≥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