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广西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工信人事〔2026〕617号)和《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北人社发〔2026〕5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6年度北海市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和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对象
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工程系列相应职称评审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2.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除外。
3.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5.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其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应符合与申报职称相应的工程系列中初级评审条件。申报人根据所从事的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广西职称评审专业目录》(桂职办〔2020〕42号)及调整后的《工程系列工程专业职称评审专业目录》(桂工经职办〔2025〕2号),确定评审专业,以评审专业所属行业(专业)适用相应的工程系列评审条件。
评审条件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人社规〔2026〕2号)文件。申报职称的资历年限应按足年足月计算,从申报人现有职称授予时间次月算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截止。
我办仅受理符合工信系统对口专业的申报材料,专业目录范围详见《工程系列工程专业职称评审专业目录》(附件1),申报其他行业领域(住建、交通、水利水电、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快递、水产、广播电视等行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以及除木材科学与技术、林产化学加工工程两个明细专业之外的林业工程专业,请咨询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在我办申报评审中、初级工程师的请选择相对应评委会,即工程系列北海市中级评委会、工程系列北海市初级评委会。
2.通过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获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关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在申报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时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1次,工程类专业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7号)执行,具体包括电子信息(代码0854)、机械(代码0855)、材料与化工(代码0856)、资源与环境(代码0857)、能源动力(代码0858)、土木水利(代码0859)、生物与医药(代码0860)、交通运输(代码0861)8个专业学位类别,原工程专业学位类别(代码0852),项目管理、物流工程、工业工程3个领域不在其内。
3.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4.专业技术人才从事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的,在从事新的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后,可以按照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职称转评。职称转评应当符合所申报职称系列(专业)条件,资历、年限、业绩成果等可以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应当具备所申报系列的下一级职称;不具备的,应当先转系列评审。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转评后再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资历、年限和学术、业绩成果等,可以从转评前取得下一级职称的时间起算。
5.在自治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外省单位驻桂机构、部队)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自治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的,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途径。
个人通过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申报系统”,网址https://my.gxrczc.com)进行申报。
1.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结合身份性质、所属行业、评审专业,对照相应的评审条件,在申报系统选择所要申报的评委会及评审专业(评审专业详见申报系统中“拟评专业”栏选项):
(1)自治区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所设评委会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正高级工程师评委会:负责全区工程系列(非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水电、自然资源行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工程师评委会:负责区直各部门以及崇左市、来宾市、贺州市、贵港市、钦州市、河池市、北海市与防城港市的工程系列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已下放工程系列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权的单位自行组织评审);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师评委会:负责区直各部门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评审;
——广西壮族自治区助理工程师评委会:负责区直各部门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
——广西壮族自治区技术员评委会:负责区直各部门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工程专业技术员职称评审。
(2)北海市经济工程技术系列职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属评委会如下:
——工程系列北海市中级评委会:负责北海市除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交通行业、水利水电行业、自然资源行业、生态环境行业、快递行业、水产行业、广播电视行业、林业行业(不含木材科学与技术、林产化学加工工程两个明细专业)等9个行业外的工程系列,且申报专业在《工程系列工程专业职称评审专业目录》内的工程师职称评审;
——工程系列北海市初级评委会:负责北海市除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交通行业、水利水电行业、自然资源行业、生态环境行业、快递行业、水产行业、广播电视行业、林业行业(不含木材科学与技术、林产化学加工工程两个明细专业)等9个行业外的工程系列,且申报专业在《工程系列工程专业职称评审专业目录》内的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职称评审。
(3)选择申报其他评委会评审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的,其申报要求请具体查阅评委会组建单位印发的相关通知部署文件。
2.符合条件的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6〕176号)要求,2026年8月31日前在职称申报系统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提交申报材料。广西创新企业家项目、广西先进制造技术人才项目入选人才可按此政策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
3.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4.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
5.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途径申报职称。
6.中直、区直或外省驻北海单位(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确需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或委托我市代为评审的,由中、区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出具授权或委托函(模板见附件2、3),按照我市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评审。
7.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申报材料。
申报人应当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主要责任。经查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人社部发〔2024〕56号和桂人社规〔2021〕11号等文件规定处理。
申报人登录申报系统,按部署文件和申报系统设置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填报材料,提交申报材料前须自行对学历、工作简历、资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学历、下一级职称证书、社保关系等已实现数据共享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供;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上传相关材料。缺少《北海市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4)中标注“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任何一项的,不得提交单位审核推荐。
1.个人信息。
(1)证件照:个人相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以清晰为准,照片人物不能扭曲变形。身份证照片应横向摆放,裁剪掉多余边框后上传。
(2)特殊选项勾选:结合个人申报情况,对“是否高技能人才”“直接申报”“破格申请”等特殊选项进行勾选。
(3)学历: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手动填写学历信息,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4)下一级职称:经在线审验或评审数据归集的下一级职称证书信息,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申请人应尽快完成职称证书在线审验。
工程领域职业资格证、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申报系统中未能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需手动填写证书信息,将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申报人应在“是否以该资格申报”处勾选一个资格证书作为申报资格(直接申报的除外)。
(5)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情况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专业技术人员应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6年全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任务计划的通知》进行学时登记,申报前需完成2026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和2025年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任务。2022—2024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社保:社保情况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手动填写养老保险缴纳信息,并将加盖有社保缴纳机构公章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资料上传至指定位置。民营企业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存在工作经历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的,需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经核实为虚假信息或虚假材料的,不予接收材料,进入评审结果公示期或取得职称的,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处理。
(7)工作简历:填写申报人从参加工作时起的主要工作简历,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列。
2.评审主要材料。
申报人须于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申报所需的论文、课题、奖项、专利等各项业绩的终结性成果证明材料,包含论文发表刊物、课题结题证明、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或红头文件等。申报人通过本年度评审并取得相应职称的,2026年9月1日(含)后新取得的学术、业绩成果,可用于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
推广代表性成果制度。申报人员应从本人递交的业绩材料中选取标注一项体现专业能力水平的代表性成果,作为专家评审的重要考量指标。
(1)业绩类成果。
勾选“选择符合评审条件项”,并按对应要求填写申报人取得下一级职称以来(如:助理级申报中级,必须是取得助理级职称以后,下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成果,最多可上传20条,按其重要程度的降序填列,并在系统内选择符合对应的评审条件项。业绩成果必须符合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要求,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且盖有公章的佐证材料,包括项目起始时间、项目内容、本人任何职等。
(2)学术类成果。
填写申报人取得下一级职称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学术类成果(不含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或获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最多可上传7条,按其重要程度的降序填列,并在系统内选择符合对应的评审条件项。所填列的学术类成果必须符合评审条件中学术成果条件要求,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在期刊发表的论文须同时附上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全文等,国内期刊需附上该期刊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上的查询截图、论文在知网、万方、维普等网站上的查询截图及网址链接;学术成果类别为核心期刊的需附上期刊列入当期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或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出版的“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又称“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的佐证材料;国外刊物论文要求EI(工程索引)或SCI(科学引文索引)收录,须附中文标题和摘要,以及高校图书馆等相关机构出具的论文检索证明;会议宣读论文须附上学术会议的会议通知、会议议程、宣读名单等论文宣读证明;专著需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及内容提要或本人完成的主要章节等,并附上国家版本数据中心的查询截图及网址链接;技术工作总结需提供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相关材料、采纳单位书面评价和认可等相关证明作为附件。
申报系统中已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并提供核验相关材料。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有关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申报职称时,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3.辅助材料。
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直接申报人员需要在系统复选框中下拉选择“直接申报”,并按要求提供符合直接申报条件或相应资历年限的证明材料,本年度不再需要下载填写直接申报表。
(2)破格申报以及适用本通知(二)申报条件第2条的申报人员,应填写《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5),在系统内选择符合对应破格申请条件的选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评委会组建单位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审批表只需用人单位审批盖章,无需提前单独报职改办审批。
(3)申报材料所用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4)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评委会要求补充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三、审核推荐要求
各单位、主管部门、各级职改部门通过网络申报系统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审核中发现报送材料存在问题的,按《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北人社发〔2026〕52号)文件要求处理。
(一)单位审核推荐。
1.严格落实审核责任。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加大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力度,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须申报单位盖章、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负责人手写签名后上传至系统指定位置),落实审核责任。
2.规范审核推荐程序。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材料,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要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据实填写《XX单位XXX同志高级职称审议推荐情况表》(附件6),并上传至申报系统。
(1)审核。用人单位要加强对学术类成果的审查核验,加大对标记风险刊物的审核力度。应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知网、万方、维普等第三方途径,或使用查重软件等多渠道核实技术报告、论文等学术类成果的真实性,并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
(2)审议。单位成立职称审议推荐小组,对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人进行审议。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在审议前应采取答辩方式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审议推荐的重要参考。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才组成,不少于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不得少于小组2/3(如5人组成的审议推荐小组专业技术人员至少4人),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才应具有相应级别以上职称。审议推荐可以邀请外单位专家或委托外单位进行。
审议推荐小组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推荐人选获同意推荐票数应超过投票总数的2/3。
审议推荐小组进行审议后,在《XX单位XXX同志X级职称审议推荐情况表》(附件5)中据实填写审议推荐意见,对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方面给予评价,经审议推荐小组成员签字,明确是否同意推荐。须附上审议专家职称材料原件扫描件。(《XX单位XXX同志X级职称审议推荐情况表》填写“职称名称”一栏时,按职称证书上“职称系列”+“资格名称”的格式统一填写,例如“工程系列工程师”)
(3)单位内部公示。用人单位对拟推荐对象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包含公示当天)。公示材料包括:推荐对象名册(姓名、学历、现有职称及取得时间、申报资格名称、申报专业)、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公示完成后,拟推荐对象的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单位对属于公示材料范围的变更情况应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及补充公示情况均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
(4)单位推荐。用人单位对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明确是否同意推荐。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审议不通过,单位没有出具推荐意见或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以及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单位不得推荐。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充分考虑本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岗位空缺情况推荐申报人选。
(二)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大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力度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职改部门审核。
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为不予推荐或不明确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直接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直接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应将达到破格条件的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审核,无需单独进行破格审批。经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明确补正材料的内容和时限要求。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未按规定时间或程序上报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四、时间安排
(一)报送自治区评委会的时间要求。
1.申报审核阶段。
阶 段 | 开始时间 | 截止时间 |
1、个人申报及所在单位审核推荐 | 8月10日 8:00时 | 9月18日 18:00时 |
2、各级职改办、区直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 8月10日 8:00时 | 9月30日 18:00时 |
2026年9月30日起为评委会组建单位职改办集中审核阶段,请关注系统消息,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退回修改,补正时间以系统消息为准。各县区职改办应在上述表格第2阶段截止时间之前5个工作日(即9月23日18:00时前),将申报材料逐级报送至北海市经济工程系列职改办。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报送所产生的后果由相关责任人自行承担。
2.组织评审阶段。
2026年11月为组织评审、复核与公示阶段。评审完成后的公示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职称改革专栏进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结果确认及批复阶段。
2026年12月,对公示无异议的进行结果确认,并按评审批复审权限进行批复。高级职称评审结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级职称业务线上办理和评审结果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20〕113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监督管理方案的通知》(桂职办〔2022〕65号)等文件要求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认,有关批复根据评审结果确认文件进行,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职称改革专栏主动公开。对于复核、信访或公示期间发现问题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实行分批确认。
(二)报送工程系列北海市中、初级评委会的时间要求。
1.申报审核阶段。
阶 段 | 开始时间 | 截止时间 | 补正材料 |
1、个人申报及单位审核推荐 | 8月10日 8:00时 | 9月18日 18:00时 | 8月10日 8:00时 至 10月23日 18:00时 |
2、各级职改部门审核推荐 | 8月10日 8:00时 | 9月30日 18:00时 | |
3、评委会组建单位职改办审核 | 8月10日 8:00时 | 10月16日 18:00时 |
(1)个人申报与单位审核推荐时段:2026年8月10日—9月18日。请申报人员在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报材料提交,申报单位于9月18日18:00时前将申报人材料成功推荐至主管部门、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职改部门或县区职改办,逾期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
(2)各级职改部门审核推荐时段:2026年8月10日—9月30日。请各级职改部门于9月30日18:00前将申报人材料成功推荐至评委会组建单位职改办。
(3)评委会组建单位职改办审核时段:2026年8月10日—10月16日为评委会组建单位职改办审核材料阶段,其中:10月16日前完成材料首次审核并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10月23日18:00时系统截止接收补正材料。
(4)在系统接收材料截止时间(含首次提交和补正提交)前,各级职改部门须将申报材料逐级报送至北海市经济工程系列职改办。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人、各单位、主管部门、各级职改部门需随时关注系统审核反馈消息。申报材料被退回的,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一次性修改、补充,补正的内容属于公示范围的须进行补充公示,按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限内逐级上报。
2.组织评审阶段。
2026年11月为北海市经济工程技术系列职改办组织评审、复核与公示阶段。评审完成后的公示将在北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通知公告栏处进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结果确认及批复阶段。
职称评审有关批复根据评审结果确认文件进行,并在北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通知公告栏处主动公开(网址:http://www.beihai.gov.cn/xxgkbm/bhsgyhxxhj/tzgg_35/)。对于复核、信访或公示期间发现问题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实行分批确认。
4.职称证书数据归集与核发阶段。
(1)按分级管理原则履行职称电子证书发行责任。电子证书的下载与打印可自行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广西人社”APP、“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办理。
(2)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系统自行下载评审表。
五、评审收费
(一)评审收费标准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即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收费450元/人次,高级工程师评审收费380元/人次,工程师评审收费230元/人次,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评审收费150元/人次。
(二)收费方式与时间
高级职称采取网上缴费的方式,经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初审通过的申报人员,在收到申报系统站内信息后,进入“费用管理”页面,微信扫码缴费,缴费完成方可视为材料报送成功。
中初级职称采取线下二维码扫码缴费,缴费时间为2026年8月10日8:00—10月23日18:00。提交材料后,请留意系统站内消息,并按消息提示到缴费地点领取《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扫码缴费。缴费地点:北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南楼二楼财务室。缴费完成并上传缴费凭证才表示本次材料报送成功,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本次职称申报。
(三)票据发放
1.高级职称评审费票据为电子票据,需要票据的申报人员,可发送开票信息至工作邮箱gxgxtzgb@163.com,具体咨询自治区工程经济系列职改办,联系电话0771-2869605。
2.中初级职称评审票据为电子票据,缴费结束后开具,开票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30日,联系电话0779-2034432。
六、纪律要求
(一)加大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力度。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24〕56号文件有关要求,在职称申报的所有环节,加大学术成果、技术报告核查力度。审核人员对学术成果有异议的,可要求申报人提供相关原始实验数据、协议、发票等证明材料和研究过程、获利情况等进行核对验证,必要时可以使用查重等手段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测试、评估或评价,并对申报人进行当面询问。将查处关口前移,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查学术成果的真实性,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失信行为,及时录入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统一审查标准,及时共享学术成果的核查方法、途径等。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鼓励申报人将高质量论文发表在国内科技期刊上,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列入职称诚信档案库。
(二)加强评审监督管理。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监督管理方案的通知》(桂职办〔2022〕65号)文件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规范评审行为,确保评审质量。
(三)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处理职称评审中“说情打招呼”“圈子评审”等现象,严禁行政干预评审,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人社部发〔2024〕56号、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有关规定处理。
七、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一)网络申报系统(个人/单位)
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的具体申报流程和操作方式请参阅申报系统“帮助中心”,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771-5507957。
(二)职称申报进度查询
请登录申报系统或通过“人才档案职称通”微信公众号“办事大厅”相关栏目查询。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北海市经济工程系列职改办地址:北海市海南路谭屋小区四巷1号市工信局人事教育科202室
评审政策咨询电话:0779-2020102
附件:1.工程系列工程专业职称评审专业目录
2.中直、区直驻北海或外市单位属地评审模板
3.中直、区直驻北海或外市单位委托评审模板
4.北海市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5.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6.XX单位XXX同志X级职称审议推荐情况表
7.广西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政策专栏平台一览表
北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