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宝安区科技创新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中数据统计的时间段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管理

本年度宝安区科技创新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及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开展工作。进一步健全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安排专人负责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日常运行,及时维护更新“宝安政府在线”科技创新主题服务和部门门户网站,确保统计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全面。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机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宣传解读、公开平台建设、政务新媒体管理等各项日常工作,为宝安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持。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本年度宝安区科技创新局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落实政府网站集约化、规范化建设工作,通过部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0条,其中更新工作动态34条、通知公告45条、政策法规2条、其它政务信息149条。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024年,宝安区科技创新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000
行政规范性文件00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0
行政强制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0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00000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0000000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0000000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000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000000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0000000
2.重复申请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0
(六)其他处理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3.其他0000000
(七)总计000000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000000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
000000000000000


宝安区科技创新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按时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但仍存在一些不足。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管理网站工作人员非专职专业技术人员,在网站管理和维护工作上缺乏专业知识技能支撑,网站内容管理和维护服务意识有待增强。

(二)改进情况

加强工作人员培训,组织工作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业务知识,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及时性、准确性,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