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根据《深圳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4〕3号)等有关规定,现启动大鹏新区2024年度中央资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事项)申报工作。

请按照《深圳市2024年度中央资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事项)申报指南》(见附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受理时间等要求,积极组织相关企业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开展申报,新区商务局将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审核。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2024年度中央资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事项)申报指南

2.深圳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试点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3.项目建设方案

4.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绩效目标表

大鹏新区商务局

  202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