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新区投资促进和商务局、财政局,各区商务局、财政局:
为推动我市二手车经销企业专业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促进二手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根据《2024年南京市二手车经销支持政策实施方案》《南京市商务局关于做好二手车经销支持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现就二手车经销支持政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基本要求
在南京市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市商务部门备案登记,纳入全市规模企业统计的二手车经销企业。
二、支持标准
对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二手车经销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统企业,经销额在1亿元(含)以下的按照0.3%资金予以奖励;经销额在1亿元以上的按照0.7%资金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二手车经销额以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实际完成车辆转移登记(南京市内过户)或迁出(迁到外地)为准。奖励资金按《2024年南京市二手车经销支持政策实施方案》执行。
三、申报材料
以下每项材料首页加盖公章,多页材料加盖骑缝章:
1.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用报告(可在“信用中国(南京)”网站查询下载);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未经审计的企业,可由企业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原件,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区商务局出具的企业纳统证明文件;
5.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中企业备案登记截图;
6.2024年二手车经销额统计表(附件1);
7.二手车经销额统计表对应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须为经销企业自行开具)、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的转让登记信息(首页和转让登记页);
8.申报承诺书(附件2)。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对照符合本通知所提申报要求后,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提交至属地区级商务部门。
(二)区级商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并签署审核意见。申报请示(纸质版2份和电子版1份)、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2份和电子版1份)、财政涉企专项资金申报企业基本信息审核表(附件3,纸质版2份和电子版1份)请于2025年3月15日前上报市商务局。
(三)市商务局受理申报材料后,将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予以核查。
(四)资金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企业须按要求完整、真实申报。如发现有虚报、冒领、伪造等行为,一经查实,下达资金将予以追回,并将相关企业失信行为报送省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联系人:江北新区投资促进和商务局88029686
玄武区商务局85368793
秦淮区商务局84550180
建邺区商务局87778215
鼓楼区商务局89669110
栖霞区商务局85664248
雨花台区商务局52883476
江宁区商务局52281538
浦口区商务局58885847
六合区商务局57111807
溧水区商务局57216189
高淳区商务局68725030
南京市商务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25年2月6日
附件1
XXX公司2024年二手车经销额统计表
企业全称(公章)
序号 | 销售时间 | 销售车辆车牌号(转移前) | 销售车辆类型 | 销售车辆车架号 | 销售额(万元,根据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记载价格填写) | 备注 |
合计 | ||||||
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承诺书
南京市商务局:
我单位按照南京市商务局发布的二手车经销支持政策有关要求,保证提供的所有申报信息真实、合法、完整、有效,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如出现任何违法违规行为,我单位将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