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本市进出境高风险特殊物品联合监管工作,上海市生物医药特殊物品进出境联合监管机制(以下简称“联合监管机制”)对申报试点单位开展了相关评估,现将通过评估拟纳入联合监管机制的试点单位予以公示。

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如有异议,请反馈至我委,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

公示时间:2025年2月11日至2月17日

材料寄送至:市科委生物医药处(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邮编200003)。

联系电话: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5年2月11日

【相关附件】

上海市生物医药特殊物品进出境联合监管机制试点单位公示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