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税〔2025〕173号

各区财政局、园林绿化部门:

为规范本市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15号),结合本市实际,我们制定了《北京市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