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清远市水利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6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26〕2号)和《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6年广东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粤安办函〔2026〕68号)要求,我厅制定了《2026年广东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活动。
特此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5月28日
(联系人:刘辉雄、陈嶷,联系电话:020-83133529,邮箱:jt_zac@gd.gov.cn)
2026年广东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今年6月是全国第25个“安全生产月”,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排查整治风险隐患”,根据国务院安委办、省安委办及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工作要求,我厅制定了2026年广东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固本强基、提质强能,广泛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推动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大力营造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浓厚氛围,助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广东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贡献住建力量。
二、活动时间
2026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三、组织架构
由厅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月”活动委员会(活动结束后自行撤销),在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设活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2026年广东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
(一)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1.各地要结合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通过集中宣讲、辅导培训、座谈研讨等形式,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汲取近期省外有关重特大事故教训,全面领会其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科学体系和实践要求,努力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创新思路、务实举措,切实把安全生产这根弦绷得更紧,把排查整治风险隐患抓得更实、把安全红线守得更稳。
2.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广东“十五五”《规划纲要》部署,加快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认真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2025年度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反馈意见整改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建质〔2026〕107号)要求,切实加强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指出问题整改,并举一反三,纵深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强化住建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切实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3.各地要组织观看“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专题片、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曝光片、典型事故警示教育片,从正反两个方面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容不得半点马虎、一丝侥幸。激发建筑施工企业、燃气等住建领域生产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排查整治风险隐患、防范遏制各类事故的内生动力。我厅将在厅门户网站设置“安全生产月”活动专栏,并设计“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海报,在海报上设置二维码,社会各界可通过扫描二维码直接登录广东建设信息网“安全生产月”活动专栏,浏览和学习“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内容。各地要参照我厅有关做法,同步开展相关活动。
4.建筑施工企业、燃气等住建领域生产经营企业要通过“安全生产大家谈”“以案普法”、班前会等形式,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强化全员安全红线意识,推动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场景、具体岗位、具体人员,更加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安全发展水平。
(二)深入推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5.畅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举报渠道,各地要鼓励从业人员主动排查报告身边隐患,推动建筑施工企业、燃气等住建领域生产经营企业持续完善内部隐患报告奖励机制,落实举报奖励资金,充分发动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或报告企业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发现企业单位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推广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微信小程序,全面用“好隐患随手拍”功能,广泛引导社会群众、从业人员主动举报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及违法违规行为。
6.各地要学好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结合“万名专家下基层、服务帮扶促安全”行动,用好“广东省安全生产在线问诊平台”,统筹采取专家解读、骨干宣讲、科普讲解等形式,加强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宣贯解读,提升基层一线隐患辨识和处置能力。建筑施工企业要充分运用我厅印发的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全教育登记表、检查专用表及整改台账,扎实做好“学、查、改”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7.各地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标准规范,扎实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城镇燃气、电动自行车、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建筑保温材料等“一件事”全链条整治和指导帮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8.各地要用好“明查暗访+媒体曝光”工作机制,针对发生事故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各地要深入剖析事故根源,制作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短视频,做实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我厅将在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评定信息系统,对相关短视频予以公开警示。用好安责险“五方”联动安全治理模式,开展“安责险+隐患排查”行动,集中曝光整治一批典型问题和突出隐患,广泛发动社会公众参与,提升全社会安全意识。
(三)持续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
9.我厅将举办2026年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推进会暨现场观摩交流会,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相关工作。各地要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并参照我厅做法,举办一次本地项目观摩交流会,运用现场观摩工地交流方式,展示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新技术应用、智慧工地和绿色文明施工、智能建造等内容,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鼓励施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和技术推广,提升自主创新和本质安全水平,持续开展“安全宣传进工地”活动。
10.各地持续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紧盯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职,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带头讲授安全专题课、学习隐患判定标准、排查安全风险隐患、组织应急处置实训。围绕隐患辨识、应急处置、逃生避险等内容,常态化开展数字推演、实战模拟及综合应急演练,切实增强企业风险防控能力。各地住建主管部门结合台风、汛期施工特点,针对汛情、台风、火灾等突发事件,组织开展安全科普、应急逃生、自救互救等实战演练,帮助一线作业人员熟练掌握避险知识与逃生技能,充分认清逃生路线、自救互救方法在应急处置中的重要作用。
11.各地要持续开展安全宣传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充分发挥网格员、物业工作人员及志愿者力量,常态化推进电动车规范充电等安全微治理工作,引导群众主动排查身边安全隐患,重点围绕家庭隐患自查、避险自救互救等内容开展宣教,普及高层建筑火灾逃生、电动车安全充电、燃气、削坡建房等常识,指导居民做好居家隐患排查。
12.我厅将组织开展专题讲座、云课堂、网页专栏自学等活动,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深入宣传贯彻《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GB46768-2025)等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指引,切实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各地要紧扣主题自行组织,集中宣传普及安全生产、工伤预防、职业安全、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知识,提供举报投诉、政策咨询等服务。
13.开展安全文化宣传活动,各地要组织在房屋市政工地、物业小区张贴“安全生产月”公益广告、海报等;大力培育全行业安全文化,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微课堂、主题辩论赛、参观见学、主题读书等活动,观看“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专题片、事故警示教育片、典型案例解析片,推动从业人员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统筹推进,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紧密结合,坚持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升全民安全素养作为检验政绩观的重要标尺,切实提高活动的实效性,推动安全宣传下沉基层、直达末梢,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有序安全实施。
各地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因地制宜开展好各项工作,建立活动联络员制度,加强沟通联络,对照国家及省的要求和标准,安全有序地筹划组织好各项活动,并按时间节点报送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和总结材料。
(三)务求工作实效。
各地要严格落实为基层减负要求,坚持节俭规范办活动,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在完成国家及省规定内容的基础上,鼓励创新活动载体、丰富宣传形式,不断提升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和覆盖面。切实达到以活动促工作、以活动护安全的目的,推动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请各地级以上市有关主管部门于7月3日前报送本单位202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盖章版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及有关佐证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