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我市知识产权法治保障体系,提升知识产权治理效能,我局牵头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程(试行)》规定要求,现就《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6年5月2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知识产权保护处,联系电话0755-83070755(邮编518000),并在信封上注明“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修订反馈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scqbhc@mail.amr.sz.gov.cn,并在邮件标题中注明“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修订反馈意见”。

以企业名义反馈的,请在反馈意见后注明企业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盖企业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请在反馈意见后注明姓名、联系方式,并签名确认。

特此通告。

附件:1.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

2.《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修改说明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