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决定将莱多斯公司等15家美国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见附件),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禁止向上述15家美国实体出口两用物项;正在开展的相关出口活动应当立即停止。
二、特殊情况下确需出口的,出口经营者应当向商务部提出申请。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出口管制管控名单(2025年3月4日)
商务部
2025年3月4日
附件
出口管制管控名单
(2025年3月4日)
1. 莱多斯公司(Leidos)
2. 吉布斯和考克斯公司(Gibbs&Cox,Inc.)
3. 监控研究公司(IPVideoMarketInfo, Inc.)
4. SourceMap公司(Sourcemap,Inc.)
5. 斯凯迪奥公司(Skydio,Inc.)
6. 急速飞行公司(RapidFlightLLC)
7. 红色六方案公司(RedSixSolutions)
8. 护盾人工智能公司(ShieldAI,Inc.)
9. 浩劫人工智能公司(HavocAI)
10. 尼罗斯科技公司(NerosTechnologies)
11. GroupW公司(GroupW)
12. 爱尔康公司(AerkommInc.)
13. 通用原子航空系统公司(GeneralAtomicsAeronauticalSystems, Inc.)
14. 通用动力陆地系统公司(GeneralDynamicsLandSystems)
15. 宇航环境公司(AeroViron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