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部委相关文件要求,推动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根据国家部委与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莆田市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莆田市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6年4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莆田市商务局。

联系人:陈烨烽  联系电话:0594-222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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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莆田市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莆田市商务局

2026年3月13日

 

莆田市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469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闽发改规〔2026〕1号)和《福建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商务规〔2026〕4号)等文件要求,推动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进一步释放绿色智能家电、数码和智能产品消费潜力,结合莆田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实施时间

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二、补贴对象

个人消费者,收货地址应当在福建省范围内。

三、补贴品类和标准

按照全国统一的品类和标准,对个人消费者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热水器、电脑6类家电产品,以及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的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4类数码和智能产品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上述产品扣除各环节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其中,家电产品每件补贴不超过1500元,数码和智能产品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

四、补贴方式和流程

(一)使用全省统一的资格验核平台、家电和数码智能产品数据库,对接商务部数据验核系统。市商务局结合工作实际再行确定1家或多家补贴资格领取平台,并跟踪督促相关平台与省级资格验核平台完成系统对接。

(二)全市统一采用“补贴立减”模式,个人消费者在活动平台实名认证,领取补贴资格,在参与商家(或线上平台)购买符合条件的补贴商品,在支付环节按补贴标准直接抵扣补贴金额。

(三)严格执行“一个资格、一件商品、一份订单、一次支付、一张发票”的对应原则,一件商品只对应一份订单、一次支付、一张发票,且补贴资格申领人、付款人、收货人须保持一致。

(四)参与商家完成送货上门或消费者自提产品后视为交易完成。参与商家需按要求采集商品SN码等数据信息。送货或提货时间应在下单后30天内,最迟不得超过2027年1月15日。

(五)享受补贴产品必须开具莆田市销售发票。产品开票金额扣除各类企业优惠,包含政府补贴金额,发票抬头所载明消费者姓名须与补贴资格申领人一致。单张发票只能对应单件补贴商品,并列明补贴产品初始销售价格、享受补贴资金数额、实际支付金额,以及商品名称、型号等必要信息。发票应在消费者下单付款后尽快开具,最迟不得超过2026年12月31日。

(六)参与商家要建立退换货台账。消费者享受补贴的订单如发生退货退款或撤销交易,补贴资格退回消费者;补贴资金已拨付到商家的,商家应在退货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补贴资金退回至我市财政指定账户。

(七)对于消费者已领取补贴资格并在线上平台绑定的,在未使用情况下,消费者可自愿解绑后重新更换其他使用渠道,线上平台不得无故锁定补贴资格。

五、参与商家与商品管理

(一)依托全省统一的家电和数码智能产品数据库,参与补贴活动的品牌方(生产和销售产品的公司,拥有品牌所有权)须及时向省级产品库申请备案,备案成功的产品方可参加购新补贴活动,未录入产品库的产品不允许参加补贴活动。

(二)各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参与莆田市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活动参与企业活动商家的基本条件,细化要求、广泛征集、合理确定、及时更新参与商家名单,要一视同仁支持各类满足报名条件的经营主体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不得限制中小企业参与。公示名单和公示网址链接应当及时向市商务局报备。

(三)各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参与商家动态调整机制,经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活动参与资格,追回财政补贴资金。在2024年、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被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近2年内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经营主体,或拒不配合商务部门开展核查等工作情节严重,或存在重大损害消费者权益等性质恶劣的经营行为,不予参加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

(四)各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参与商家产品销售价格备案机制。参与商家需向各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报备其参与补贴产品的销售价格,公开承诺最终销售价格不高于备案价格,并在经营场所、网页或APP等显著位置标明每款产品的初始销售价格、商家优惠让利金额、可享受补贴资金数额和最终销售价格。参与商家不得“先涨价后补贴”,不得强制捆绑销售非补贴产品或增值服务。对违反产品销售价格备案有关要求、“先涨价后补贴”的商品,经相关部门查实,不予兑付补贴资金。

(五)各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线上线下参与商家渠道优势,支持线下实体零售发展,通过增加农村地区参与商家数量、引导线上平台向农村地区倾斜等方式,保障农村居民享受补贴政策。

(六)参与商家必须具备废旧家电回收能力,兼顾家电产品售新与收旧,主动提供送新收旧一站式服务,将回收的废家电交与有资质的拆解企业,并按月向属地商务部门报送销售额和废旧家电回收数量。

(七)参与商家(或线上平台)要严格依托全省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开展补贴资格校验、交易数据核验等工作,保障交易的真实性与唯一性。在线下实体门店交易时,收银员应使用专用设备准确录入产品SN码至公共服务平台核验对应产品的销售情况(如已销售,平台将阻断该笔交易),并通过实名认证信息对消费者进行补贴资格校验。在线上电商平台交易时,由线上平台进行补贴资格校验与交易数据核验。交易完成后,线上平台须及时准确传输产品SN码等信息至公共服务平台同步产品的销售情况。

(八)参与商家和线上平台要及时向省级平台上传补贴相关交易数据,以确保数据归集的连续性、稳定性和规律性;不得非法使用、泄露或篡改消费者收货地址、联系方式、APP账号或其他个人信息;不得虚构订单、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低价高开、拆分发票等,不得冒用政府补贴名义进行虚假宣传。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深化跨部门数据共享和补贴信息交互核查,联合开展巡查检查和打击骗补套补行动,进一步提升风险防范水平。加强补贴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官网、信访等平台,畅通消费者反映问题与举报投诉渠道,及时核查并回应社会关切。

(二)加快资金审核进度。各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要优化工作流程,加强审核人员配备(初审、终审不得为同一人),尽早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补贴审核,提升资金管理专业化水平,审核经费应由各县(区、管委会)财政主管部门予以优先保障。

(三)强化资金使用管理。根据发改环资〔2025〕1745号文件要求,补贴资金实行央地共担。为降低参与商家垫资压力,在做好风险防控的前提下,市商务局将结合实际情况预拨部分资金到相应支付平台或经营主体,减轻参与商家垫资压力。各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要制订对应的预拨付补贴资金清单,提交市商务局开展资金预拨付。

(四)切实防范资金风险。各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要统筹开展线上监测预警和线下实地核查,用好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加强对虚假交易、一机多卖、退货不退补、非营业时间交易、内部串货刷单、伪造证明材料、同一收货地址大量接收补贴产品等异常订单监测预警和拦截。对参与商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刻追回对应补贴资金,取消该商家参与以旧换新补贴及我市其他促消费活动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补贴资金大数据监管工作需要,及时、完整、准确地提供所需基础数据,确保监管工作高效开展。

(五)完善废旧家电回收体系。各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要用好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等现有资金渠道,加强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因地制宜推广“互联网+回收”等废旧家电回收模式。

(六)加强物流寄递配送管理。各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邮政管理部门加强补贴产品配送环节管理,做好异常收货地址管控,重点监测同一收货地址短期内大量接收补贴产品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寄递企业应加强配送人员工作提醒和教育管理,并及时做好收货信息核实采集,切实防范虚假签收等行为。

(七)强化政策解读和活动推广。各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要广泛宣传补贴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围绕“全国家电暨数码和智能产品消费月”等绿色智能消费主题活动,举办各类促消费活动,营造良好活动氛围。

本文件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各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要尽快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流程,推动政策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