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贸易救济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救济函〔2025〕2号)等文件要求,对贸易调整援助类资金申请予以不超过50%实际发生金额的资金援助。现将茂名市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贸易救济事项)申报资金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9日-12月25日(5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联系方式:茂名市商务局贸易管理科,0668-2274590。

附件: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贸易救济事项)申报资金企业名单.docx

茂名市商务局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