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马铃薯、牛蛙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0928)
2025-09-2811:33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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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蛙来哒餐饮店采购使用重金属、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马铃薯、牛蛙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6月9日,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山水检测有限公司对汉寿县蛙来哒餐饮店采购的马铃薯、牛蛙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马铃薯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牛蛙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2025年7月8日及7月10日,分别将上述检验报告(№:FJ2508556、№:FJ2508554)送达当事人并书面告知其检验结果和依法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同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未发现涉案马铃薯和牛蛙,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食品原材料的行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及异议申请。2025年7月22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2025年9月4日,本局对当事人整改情况组织复查,整改符合要求。
(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采购使用不合格的马铃薯和牛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采购使用重金属、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马铃薯、牛蛙的违法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处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不存在主观故意购进不合格食品原材料,符合免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1.加强食品安全法的学习;
2.进一步落实完善进货查验制度,加强对供货方的营业执照、许可证等资质和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的查验以及购进产品的名称、时间、数量等相关信息的登记;
3.索取的进货相关票据和资质证明保存6个月以上。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