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5〕124号),为进一步增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本年度评价工作分三批次集中受理,受理截止时间为:第一批7月30日、第二批8月30日、第三批9月30日。

二、参评要求

(一)评价入库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6.符合上述1~4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不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

(二)系统填报变化

今年评价系统对企业基本信息、财务数据、近三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情况、知识产权情况和科技创新建设情况等部分的填报信息均有新增,如:2023年研发费用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收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减免额等。请参评企业实事求是认真对照上传附件数据填报,确保申报信息的一致性。

三、现场核查

本年度参评企业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市科技局将组织相关区镇科技管理部门对企业开展现场核查。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

3、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4、首次参评的企业。

四、集中抽查

本年度评价工作结束后,上级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全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集中抽查,被抽查企业名单由平台随机确定推送,对不符合条件、不配合集中抽查或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按程序在平台申请撤销入库登记编号。

五、申报注意事项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仅当年有效,去年获评的企业,今年需要重新参与评价。请企业于9月30日前完成信息填报。

六、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高新科53523295

太仓港区53187827

太仓高新区53595115

城厢镇53571491

沙溪镇53231760

浏河镇53612698

璜泾镇53817293

双凤镇5343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