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社〔2024〕130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委)、医疗保障局:

为加强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和省医保局联合制定了《广东省医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予印发实施,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和省医保局反馈。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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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docx(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