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信息

申报条件

(一)在北京地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直播电商或代运营等服务的电商服务企业。

(二)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纳入全市联合惩戒“黑名单”的;纳入商务局信用主体信用信息核查黑名单,存在“较重不良信用记录”的;近三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火灾事故或拒绝整改风险隐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受到监管和执法部门处罚的;同一申报单位、同一内容的项目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

事项描述

对2025年带动10家(含)以上企业累计实际成交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电商服务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成交额的0.5%给予奖励,此方向给予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上传要求

1

资金申请表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复印件

3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报表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4

纳税申报表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5

与申报内容相关的佐证支撑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申报时间

2025-03-28至2026-03-0123:5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