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信息
申报条件
(一)在北京地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
1.为消费者提供商品、餐饮第三方交易服务的互联网平台企业。
2.通过网络平台开展商品或餐饮自营销售业务的企业。
(二)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纳入全市联合惩戒“黑名单”的;纳入商务局信用主体信用信息核查黑名单,存在“较重不良信用记录”的;近三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火灾事故或拒绝整改风险隐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受到监管和执法部门处罚的;同一申报单位、同一内容的项目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
(三)申报“2025年北京市第一批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支持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申报企业若为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餐饮第三方交易服务的互联网平台,年均平台交易额应不低于1亿元;若为自营网络零售企业,年均网络零售额应不低于1000万元。另外,申报项目应满足:项目已完工(分阶段实施的,应完成所申报阶段的阶段性目标);审定实际投资总额不低于审定计划投资总额(符合支持方向的本阶段合同投资总额)的70%;申报项目运营时间已达3个月(含)以上。
事项描述
(一)支持企业搭建线上营销体系。支持企业通过入驻第三方电商平台、搭建商城网站、建设APP或小程序等方式开展线上营销,加快布局电商业务,推进数字化转型。
(二)支持企业数字化运营能力提升。支持企业开发软件服务系统,打通选品、备货、营销、售后等链路环节,实现线上线下、公域私域、运营流程一体化管理,提升选品精细化、备货柔性化、营销精准化、交付体系化、库存协同化、售后标准化等水平,有效提高运营服务能力,实现数字化运营能力升级。
(三)支持企业数字化场景应用。支持企业创新迭代电子商务新模式,发展直播电商、即时零售等新业态。支持企业搭建专业或独立的网络直播场景,升级直播带货技术手段,提高直播领域服务能力和运营能力;鼓励企业运用大数据、XR、人工智能、数字孪生、高清影像、数字人等新兴技术,打造数字人导购、智能客服、虚拟场景制作等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消费新场景,提升服务质量和数字消费体验。
此方向支持资金支付、发票开具时间均在2024年1月1日(含)以后的软硬件设备的购置及升级改造等投资,按照不超过审定实际投资总额的50%予以支持,此方向支持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上传要求
1
资金申请表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复印件
3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报表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4
纳税申报表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5
与投资额相对应的支出合同、支出凭证、发票及银行回单等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6
涉及房屋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使用相关合同协议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7
项目运营时间已达3个月(含)以上证明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8
与申报内容相关的佐证支撑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申报时间
2025-03-28至2025-11-3023:59: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