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气象安全管理,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呼和浩特市气象局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呼和浩特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3月28日-2025年4月19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电子邮件发送至:hsqxjbgs2009@163.com

纸质材料邮寄至:呼和浩特市气象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世纪二路),邮编:010010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回园,电话:0471-4925491

附件:《呼和浩特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呼和浩特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呼和浩特市气象局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