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高等院校,各大企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71号)等有关规定,经自愿申报、部门推荐、专家评议、社会公示等程序,现公布山东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第三批培训机构目录(详见附件),有效期至2029年2月13日。

纳入目录的培训机构要主动联系对接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评价机构,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及培训大纲明确的培训学时、内容和要求,科学制定教学计划,规范开展线上、线下培训,对完成规定学时和内容的学员进行结业考核,颁发培训合格证书。要突出培育项目的公益性与示范性,按照弥补成本、以支定收的原则,结合市场需要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要聚焦地方产业发展需求丰富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精准组织实施培育项目,探索数字人才自主培养新模式,为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数字人才培养工作,把握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人才自主培养,鼓励将参加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情况作为单位人才招聘、评价、使用的重要参考。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培育项目的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加强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确保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取得实效。要着力建设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供需链,依托培育项目健全完善数字人才引、育、用、留等各项工作举措,积极构建高校、企业、培训机构、园区等通力合作的数字人才培育工作格局。

 

附件:山东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第三批培训机构目录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