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日照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与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日科字〔2024〕41号)要求,现组织开展市级新型研发机构2024年度绩效评价和2025年度备案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

(一)评价对象

15家市级新型研发机构。

(二)评价周期

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建设运行情况。

(三)工作程序

1.绩效自评。各新型研发机构按要求撰写《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自评报告(2024年度)》(附件1),连同佐证材料报送区县(功能区)科技部门初审。

2.区县(功能区)评价。区县(功能区)可采取现场评价或专家评议等方式进行评价,确定自评结果,原则上良好等次以上比例不超过该区县(功能区)总数的50%。填写《XX区(县)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自评结果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市科技局。

二、备案申请

(一)备案条件

备案市级新型研发机构须满足《日照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与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二)备案程序

1.单位申请。申请单位填写《日照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请表(2025年度)》(附件3)并报送佐证材料。申请单位对提报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各区县(功能区)推荐。各区县(功能区)科技部门对申请表进行初审,对材料的完整性与规范性进行审核,填写《XX区(县)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汇总表》(附件4)。

3.审查论证。市科技局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论证。

三、相关要求

1.请于4月18日(星期五)前将备案申请材料(附件3-4),4月30日(周三)前将绩效评价材料(附件1-2)(Word版和PDF盖章版)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发送至指定邮箱,其中附件1和附件3还需报送纸质版材料。

2.请各区县、功能区主管部门对提报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绩效评价结果公平、公正,备案材料真实、客观。市科技局将对提报材料适时进行抽查,抽查发现与实际偏差较大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联系电话:8776560

邮箱:kjhzyqycx@rz.shandong.cn

地址:济宁路369号人防大厦908房间

附件:1.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自评报告(2024年度)

2.XX区(县)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自评结果汇总表

3.日照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请表(2025年度)

4.XX区(县)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汇总表

市科技局      

                                   2025年4月11日

  附件:附件1: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自评报告.docx

       附件2:XX区(县)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自评结果汇总表.doc

        附件3:日照市新型研发机构申请表.docx

       附件4:2025年度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