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河源市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河府办〔2022〕16号)于2022年7月6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将于2025年7月6日到期,我办对该文件进行评估后,认为该文件有必要继续延期实施。按照《河源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规范性文件修改程序按照制定程序执行。为此,我办起草了《河源市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有关事宜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4月22日至2025年4月30日。
二、征求意见内容
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并重点征求是否符合公平竞争原则,是否存在违反市场准入与退出标准、商品要素自由流通标准,以及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意见。
三、提交意见方式
各界人士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邮件标题及信封请注明“《河源市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
(一)电子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jrk3300078@163.com。
(二)书面信函:请邮寄至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沿江中路19号市政府大院9号楼116房。联系人:李玲,电话:3300078,邮编:517000。
附件:河源市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