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及对贵州对毕节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乡村外贸”战略的工作部署,全力发展乡村外贸,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我局结合毕节实际,起草了《毕节市全力发展乡村外贸助力乡村全面振兴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1.电子邮件:297031448@qq.com。

2.传真:0857—8229861。

3.信函: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百里杜鹃路贵阳银行6楼张涛(收),邮政编码:551700。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传真首页和信封背面上注明“《毕节市全力发展乡村外贸助力乡村全面振兴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2025年5月22日。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毕节市全力发展乡村外贸助力乡村全面振兴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毕节市商务局

2025年4月22日

附件:

毕节市全力发展乡村外贸助力

乡村全面振兴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及对贵州对毕节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乡村外贸”战略的工作部署,围绕“产业夯实、主体培育、市场拓展、政策支持、服务保障”5个方面,全力发展乡村外贸,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结合毕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进一步夯实产业基础

1.精选一批产业单品。立足全市资源禀赋和发展现状,开展“乡村外贸”单品培育行动。扩大茶叶、食用菌、南瓜条、苹果、禽蛋等重点品类出口规模;培育天麻、党参、黄芪等产品及系列加工产品出口;探索藤编等手工艺品出口路径。2025年,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乡村外贸”单品5个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商务局、毕节海关,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

2.认证一批标准体系。支持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认证、有机认证、出口国安全标准、动植物检疫等认证。加大部门联合服务力度,指导企业合法合规开展出口业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毕节海关,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

3.建设一批出口基地。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运用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积极申报农产品种(养)殖、精深加工出口基地。(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毕节海关,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

4.做强一批试点县区。充分发挥大方县、威宁县作为全省首批10个“乡村外贸”试点县契机,指导威宁县打响“威宁苹果”品牌,大方县扩大天麻、食用菌出口规模。积极推动省级试点县及试点企业申报,通过试点建设带动其他县区茶叶、南瓜条、蔬菜、禽蛋等重点产品出口规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毕节海关,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进一步壮大外贸主体 

5.培育一批外综服企业。充分发挥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降低企业成本、促进成交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培育或引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3家以上,为农产品企业提供业务培训及贸易便利化服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毕节海关、市税务局、市外汇局)

6.招引一批重点企业。加强外资外贸项目谋划,用好东西部协作政策机遇,积极与广州等对口协作城市资源对接,开展专题推介和招商考察,加大与意向转移企业对接力度,引进一批农业产业项目和企业落地投产。(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政府各驻外机构,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

7.形成一批企业增量。择优遴选一批竞争力强、示范引领性好、有发展前景和出口基础的乡村外贸骨干企业,扩大业务范围,在全市范围内形成规模集聚。通过培育、转化、招引等方式,2025年,全市培育或引进“乡村外贸”实绩企业20家以上,其中龙头企业3家以上,带动农特产品出口总额1亿元以上,同比增长10%以上。(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

8.拓展一批市场订单。引导“乡村外贸”企业通过广交会、消博会、东盟博览会等境内外国际性展会平台,拓宽销售渠道,获取外贸订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

9.发展一批贸易新业态。大力发展跨境电商,搭建农产品企业与跨境电商企业对接平台,支持农产品企业自建或应用电商平台、网络新媒体打造直播带货、短视频营销等新业态。完善跨境寄递物流体系,鼓励我市有条件的企业面向东南亚等重点国家和地区建设或租赁海外仓。(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毕节海关,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

10.支持一批企业转型。抢抓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RCEP协定实施机遇,支持企业发展内外贸“同线同标同质”产品,推动内外贸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毕节海关,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进一步释放政策潜力

11.优化一批退税政策。用足用好出口退税政策,加强“乡村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前业务指导,指导企业完整规范提供出口退税资料,压减办理正常出口退税业务平均时间在5个工作日以内,持续提升农产品企业出口退税整体效率。(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

12.争取一批物流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省、市降低物流成本相关政策支持,鼓励企业积极搭接“中欧班列+中老班列”“中欧班列+黔粤班列”等联运方式,推动降低“乡村外贸”物流成本。(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毕节海关等有关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

13.强化一批金融政策。加大对农产品出口企业的金融政策支持力度,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在外汇结算、银行信贷等方面予以支持。(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毕节市分行;责任单位:毕节市金融监管分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

14.用好一批资金政策。发挥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黔贸贷”等各级资金政策,加强宣传和引导,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产品在“乡村外贸”企业的知晓率和使用率,支持企业购买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鼓励企业申请海关知识产权备案。(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毕节市金融监管分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进一步强化服务保障

15.解决一批企业难题。充分发挥市开放型经济发展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常态化开展企业大走访大服务活动,随时了解“乡村外贸”企业发展情况,挖掘培育新增长点。全面摸清企业的困难问题,帮助企业纾忧解困,营造便捷高效的便利化贸易环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税务局、毕节海关等有关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

16.开展一批人才培训。开展农产品出口业务培训,推动农产品出口企业培育外贸人才,进一步提高部门工作人员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毕节海关等有关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

各部门和县(自治县、市、区)要充分认识“乡村外贸”对全市开放型经济和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意义,凝聚共识,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强化资源整合、责任担当,构建横向联动、上下贯通工作机制,探索走出一条外贸服务乡村振兴的新路子,创建形成“乡村外贸”毕节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