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潍坊市户外运动精品项目推介办法》

《潍坊市体育消费创新场景培育办法》的通知

潍体发〔2025〕31号

各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市属各开发区体育主管部门,市体育产业联合会:

现将《潍坊市户外运动精品项目推介办法》《潍坊市体育消费创新场景培育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做好培育创建工作。

潍坊市体育局

2025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潍坊市户外运动精品项目推介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建设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的指导意见》,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选树、推介一批在市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户外运动精品项目,推动全市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潍坊市内注册的体育市场主体(公司、俱乐部)开展的与体育产业相关的各类活动。

第三条潍坊市户外运动精品项目原则上每年申报、评选一次。市体育局负责对户外运动精品项目的认定、审批和监督工作。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户外运动精品项目的申报、预审及推荐工作。

第二章 申报内容和申报条件

第四条户外运动知名驿站

1.规划与选址要求:选址临近户外运动线路,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与法规政策。交通便捷,靠近绿道、景区入口等,方便运动者步行或骑行到达。

2.经营资质要求:依法持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开展相关业务所需的许可证件,合法经营。

3.服务设施与配套:提供安全食品、装备租赁和医疗急救等基础服务。配备停车区、休息区和公厕等设施,满足户外运动者的基本需求。

4.标识与信息公开:在地图导航标注信息,设置双语夜间标识,方便运动者获取位置信息。明示驿站开放时间、联系方式,保障信息透明。

5.文化与环保要求:践行环保理念,展销特色农产品与文创产品,传播地方文化与核心价值观。建立安全管理机制,近年无重大事故与不良记录。

第五条户外运动知名营地

1.场地与项目:营地选在自然条件佳、适宜户外运动的区域,避开灾害和敏感区。提供徒步、水上运动等丰富项目,各项目场地和设施符合安全规范,满足不同人群需求。

2.设施与服务:露营区、休息区、餐饮区等基础设施完善,水电供应充足。提供专业装备租赁,定期维护更新。配备专业教练和向导,提供技能指导与安全保障。营地交通便捷,有医疗急救服务。

3.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前培训、活动中监督,制定应急预案。定期检查维护设施设备,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和防护。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4.环境与文化:营地建设运营遵循生态保护原则,开展环保教育活动。挖掘当地文化特色,融入营地建设与活动策划,让参与者感受文化魅力。

5.品牌与口碑:在户外运动领域有高知名度和美誉度,通过多渠道宣传推广。重视客户服务,及时处理反馈投诉,在行业和社交平台收获良好口碑。

第六条户外运动知名线路

1.线路规划:线路临近优质运动休闲资源,符合法规和生态保护要求。根据目标受众设置多样的长度、难度和强度,满足不同人群需求。线路设计注重与自然景观、人文风貌融合。

2.配套设施:线路起始点和节点交通便利,设有公交站点或停车场。沿途设置清晰路标和安全警示标识,提供休息场所、饮用水补给点和医疗急救设施。可设装备租赁和维修站。

3.服务保障:运营主体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建立游客服务体系,提供咨询和投诉处理服务,明确开放时间和联系方式。对从业人员开展专业培训,提升服务质量。

4.文化特色:挖掘线路沿途历史文化和民俗风情,融入运动休闲体验。定期举办文化节、体育赛事等主题活动,增强线路吸引力和影响力。

5.安全管理: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应对各类灾害和突发事件。定期检查维护线路,确保安全。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服务和诚信方面的不良记录。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七条市属单位可直接向市体育局申报;其他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属体育主管部门申报,并经预审后汇总报市体育局。

第八条申报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一份):

(一)潍坊市户外运动精品项目申报表。

(二)潍坊市户外运动精品项目申请报告(对照申报条件要求,逐条逐项提供文字说明和证明材料,言简意赅,篇幅不少于2000字)。

(三)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单位上年度审计报告。

(五)开户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九条成立潍坊市体育局户外运动精品项目评选推介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的户外运动精品项目进行评审,并根据需要进行实地考察。

 第十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审意见和实地考察结果,提出户外运动精品项目建议名单,经市体育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研究,并将评选结果向社会公示。

第十一条对纳入户外运动精品项目的项目予以适当体育产业发展资金支持,并通过案例汇编、经验交流、媒体推介等方式,对入库项目进行宣传推广。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潍坊市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潍坊市体育消费创新场景培育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全面促进消费的决策部署,根据《山东省“好‘运’山东”体育消费创新场景三年培育方案(2024-2027年)》,加快推动体育消费提质升级,释放体育消费潜力,激发体育市场活力,培育体育消费增长新动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

坚持以总书记 思想为指导,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的,坚持提升传统体育消费、培育新型体育消费、扩大体育服务消费统筹推进,以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体育消费新需求。

第三条【主要目标】

通过努力,培育打造特色鲜明、融合创新、绿色生态、品质卓越的体育消费创新场景,实现体育消费场景供给丰富多元,消费结构合理,外向度提升,满足群众美好生活期待。

第二章消费创新场景分类和标准

第四条【体育赛事消费创新场景】

竞技观赏性:竞技水平高,具备强观赏性。举办特征:周期性举办,大众参与度高。影响力与价值:品牌影响力大,商业价值高,且与城市景观、商业街区、文旅景区及展览展销活动结合,对延长消费链、拉动消费效果显著。

第五条【户外运动消费创新场景】

主题内容:以山地、水上、冰雪、汽摩、航空等户外运动项目为主题,融合运动健身、赛事活动、休闲娱乐、住宿餐饮、教学培训等功能。吸引力:能吸引国内外游客,打造户外运动营地、体育主题公园、体育特色小镇等场景。

第六条【运动健身消费创新场景】

设施建设:利用城市“金角银边”配建运动健身设施,建设“百姓健身房”“职工健身房”,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共享。技术应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智慧运动健身场景,丰富运动健身空间,满足群众高品质生活需求。

第七条【体育融合消费创新场景】

消费集聚:在重点商圈打造体育消费地标,建设时尚体育街区、体育商业综合消费、“体彩+”特色主题店等高品质体育消费集聚区。融合创新:涵盖体育旅游观光、体育主题研学、体育文化创意、体育民俗体验、体育康体康养等融合创新消费空间。

第八条【数字体育消费创新场景】

场景构建:打造智慧体育场馆、智慧体育公园、智慧社区健身中心、智慧健身房、智慧健身步道等数字化、智能化场景。技术运用:基于可穿戴式设备、虚拟现实技术、物联网管理平台开展虚拟运动、网络赛事,以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发展体育新零售。

第九条【体育消费主题活动创新场景】

活动形式:举办体育消费季(节)、体育嘉年华、体育大卖场、体育大集、体育夜市、体育文化节、体育音乐节等主题活动。经济推动:发展假日体育经济、夜间体育经济,丰富假日、夜间体育消费产品和服务。

第十条【其他体育消费创新场景】

产品创新:推出国产体育潮牌、新型运动健身装备、个性化定制体育用品等体育新产品。工具创新:开发健身运动码、运动银行等体育消费便利化工具,具有突出引领性和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第三章培育方式

第十一条【申报推荐】

申报单位本着自愿原则提出申请,市体育局每年组织一次集中评选,各县(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按项目类别汇总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推荐报送市体育局。

申报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一份):

(一)潍坊市体育消费创新场景申报表。

(二)潍坊市体育消费创新场景申请报告(对照申报条件要求,逐条逐项提供文字说明和证明材料,言简意赅,篇幅不少于3000字)。

(三)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单位上年度审计报告。

(五)开户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

第十二条【评审入库】

市体育局成立评审组,择优确定拟入库名单,经市体育局党组会研究,纳入潍坊市体育消费创新场景项目库。

第十三条【动态培育】

市、县两级体育主管部门对体育消费创新场景培育工作予以指导和支持,支持入库项目提升建设和发展水平。

第十四条【支持方式】

1.对列入潍坊市体育消费创新场景,积极推荐为省级体育消费创新场景。

2.在向省局推荐体育消费试点县以及体育产业基地、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等示范创建活动中,将体育消费创新场景项目作为重要参考指标。

3.对纳入体育消费创新场景项目的项目予以适当体育产业发展资金支持。

4.通过案例汇编、经验交流、媒体推介等方式,对入库项目进行宣传推广。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组织领导】

市体育局会同相关部门督查检查体育消费创新场景项目进展情况,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体育消费创新场景培育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扎实推进体育消费创新场景培育实施。

第十六条【工作保障】

市、县两级体育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体育消费创新场景项目建设的要素保障,在规划建设、设施完善、资源导入、活动组织、经费扶持、招商引资等方面,精准高效做好服务保障。

第十七条【宣传引导】

市、县两级体育主管部门加强对支持体育消费创新场景项目建设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和经验推广,及时总结体育消费创新场景培育建设成效,宣传推广典型案例,营造良好体育消费氛围。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解释权限】

本办法由市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