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结合工作实际,区司法局起草了《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渝北区翠湖路50号608室(邮编:401120)。来信请注明“《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2.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79227937@qq.com。

3. 通过渝北区人民政府网站意见征集栏目在线反馈。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4月22日—4月29日(7个工作日)。

附件:1.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2. 关于《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重庆市渝北区司法局   

2025年4月22日   

  

 附件1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政府

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国有公司,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有关规定,经区政府第次常务会审议,对《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渝北府发﹝2016﹞19号)等6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6件)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2025年月  日

  

 附件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6件)

1.《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渝北府发﹝2016﹞19号)

2.《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19〕12号)

3.《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大型商业综合体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20〕33号)

4.《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鼓励扶持企业挂牌上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20〕38号)

5.《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深入推进“三社”融合发展七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北府办〔2021〕60号)

6.《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24〕32号)

 附件2

关于《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

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的起草说明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结合渝北区实际,重庆市渝北区司法局起草了《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根据《重庆市打造民营经济发展高地若干措施》(渝府办发〔2025〕12号)的要求,区司法局牵头组织清理阻碍、限制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同时对其他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等情况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并进行清理。

(二)依据的主要上位法和上位规范性文件。

1.《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政府令第329号)

2.《重庆市打造民营经济发展高地若干措施》(渝府办发〔2025〕12号)。

二、文件主要内容

对6件文件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废止,文件及理由如下:

1.《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渝北府发﹝2016﹞19号),废止理由:文件内容已不符合新的要求,《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25〕2号)内容已覆盖更新。

2.《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19〕12号),废止理由:文件已到期。

3.《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大型商业综合体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20〕33号),废止理由:市级印发新文件,该文件不符合新文件规定。

4.《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鼓励扶持企业挂牌上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20〕38号),废止理由:与上级依据文件不相符。

5.《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深入推进“三社”融合发展七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北府办〔2021〕60号),废止理由:影响市场公平竞争。

6.《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24〕32号),废止理由:影响市场公平竞争,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