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市级电子商务专项切块资金管理意见》(苏园商〔2025〕9号),现组织2024年度苏州工业园区市级电子商务专项切块资金的申报。
一、申报范围
1、申报单位需在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
2、符合园区规划的商贸发展方向。
3、依法诚信经营,近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申报企业均需盖章并提供项目申请表(附表1)、项目申报报告(附件1),申报材料中外文需要对重点部分内容进行翻译。
二、申报类别
01、培育壮大MCN机构
(一)申报要求
2024年度直播电商服务业务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的电商类MCN机构。
(二)扶持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电商类MCN机构,按不超过当年度直播、短视频营销费用的3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需提供营业执照,2024年度财务报告(经第三方审计或由纳税系统导出的财务年报),或其他业务收入证明材料。
2、2024年度直播、短视频营销费用佐证材料(如费用明细、合同、发票、付款凭证或专项审计报告)
02、培育壮大品牌电商
(一)申报要求
2024年度零售额超1亿元的本土品牌电商。
(二)扶持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品牌电商,按不超过当年度直播、短视频营销费用的3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需提供营业执照,2024年度财务报告(经第三方审计或由纳税系统导出的财务年报),纳入统计系统的零售额证明材料(须完整真实)。
2、品牌电商的商标注册证明,注册人为申请企业(法人),或提供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人的授权书。
3、2024年度直播、短视频营销费用佐证材料(如费用明细、合同、发票、付款凭证或专项审计报告)。
03、鼓励线上线下融合
(一)申报要求
1、2024年度零售额超8亿元的零售企业;
2、2024年度零售额超1亿元的餐饮企业;
3、2024年度零售额超5000万元的住宿企业;
4、2024年度线上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商业综合体。
(二)扶持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不超过当年度直播、短视频营销费用的3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需提供营业执照,2024年度财务报告(经第三方审计或由纳税系统导出的财务年报),纳入统计系统的零售额证明材料(须完整真实),或其他业务收入证明材料。
2、2024年度直播、短视频营销费用佐证材料(如费用明细、合同、发票、付款凭证或专项审计报告)。
04、加强服务支撑体系
(一)申报要求
2024年度累计开展公益性质的直播、短视频培训50人以上的培训机构和行业协会。
(二)扶持政策
按照50元/课时/人的标准,最高奖励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需提供营业执照,2024年度财务报告(经第三方审计或由纳税系统导出的财务年报)。
2、2024年度公益性质的直播、短视频培训相关证明材料(如培训方案、报名名单、签到名单、现场照片及报道等)。
三、申报流程
本次申报采取不见面申报方式,具体申报方式为:请于2025年5月20日前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用户空间—专题平台入口—业务征集平台,选择“2024年度苏州工业园区市级电子商务专项切块资金申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下载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附件,系统技术支持4008696086。
四、相关说明
(一)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申报单位违反财经纪律,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和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除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苏州工业园区商务局3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相关引导资金申请。
(二)获得支持的项目单位应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加强财务管理,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配合主管部门做好督查评审工作。
(三)同时符合上级或园区本级政策支持的,同类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若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奖励资金总额超过预算总金额,奖励金额按比例折算分配。
五、联系方式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67068000、65003539、67068008、67068019
园区自贸局:66680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