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

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要求,我局将开展2023年度本市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企业范围

获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的本市对外劳务合作企业。

二、年审主要内容

(一)符合《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条例》第六条的规定。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对外劳务合作政策,包括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确认、项目审查、培训、收费、业务统计、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处理、境外管理制度;遵守国家关于不得以旅游、商务签证形式外派劳务人员和为其他企业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虚开外派劳务人数证明等政策规定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年审需提交材料

(一)《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及年审申请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填写后打印,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字)。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

(三)3名以上熟悉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及最近三个月的社保,如返聘人员,须提供最近三个月本人签名的工资清单。

(四)足额缴存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人民币300万元)证明。其中以保函形式缴存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的企业,需开具金额为300万元、受益人为商务主管部门且在有效期内的《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银行保函》。

(五)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情况报告。企业年度总结(复印件一式二份),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

1、年度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经营情况,包括经营业绩、备用金缴纳情况、主要做法、经验、问题建议等及年内有无受到商务部或其他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罚或目前正在接受违规调查的情况等。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对外劳务合作政策,包括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确认、人员备案、项目审查、培训、收费、业务统计(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统计类--对外劳务合作业务--项目月报管理)、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处理、境外管理制度;遵守国家关于不得以旅游、商务签证形式外派劳务人员以及为其他企业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虚开外派劳务人数证明等政策规定。

3、派出人数较多的国家和地区办事机构的设置及人员情况。

(六)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统计月报数据报送情况(在系统“项目月报管理”-“劳务合作统计查询”栏目下,按照月报填报日期查询去年全年的统计数据,截图并打印)。

(七)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注:以上资料都需加盖公司公章

(八)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原件。

四、年审材料提交时间及相关事项

各企业在准备年审材料的同时,在国家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中进行网上申报(资格类--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资格--申请年审)。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年审时间自2024年8月1日起至8月30日结束。截止到2024年8月30日,请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须按规定及时参加年审并将年审材料交到我局总部经济服务科。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898-68621022

邮箱:Cyy@haikou.gov.cn

地址:海口市长滨路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8幢南楼1052室

海口市商务局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