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区内数字金融产业发展,根据《相城区关于支持数字金融产业创新集群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的实施细则(试行)》(相政办〔2023〕65号)文件精神,近期将开展2024年度相城区高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金融类)申报与兑现工作。
一、政策兑现依据
根据《相城区关于支持数字金融产业创新集群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的实施细则(试行)》(相政办〔2023〕65号),以及《相城区关于推动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的实施细则(试行)》(相政办〔2020〕86号)、《相城区关于推动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的实施细则(试行)》(相政办〔2021〕31号)等过往政策,对政策期内符合条件的新设(引进)的各类数字金融相关主体、金融机构总部及分支机构、股权投资企业等2024年度各项奖励和补贴进行申报和续发。
二、申报对象
1.首次申请奖补的机构(企业):符合《相城区关于支持数字金融产业创新集群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的实施细则(试行)》(相政办〔2023〕65号)相关要求,在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相城区新设或由区外新迁入相城区内的数字金融相关主体、金融机构总部及分支机构、股权投资企业等;
2.申请奖补续发的机构(企业):《相城区金融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试行)》(相政发〔2018〕46号)、《相城区科技金融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试行)》(相政发〔2019〕28号)、《相城区关于推动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的实施细则(试行)》(相政办〔2020〕86号)、《相城区关于推动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的实施细则(试行)》(相政办〔2021〕31号)、《相城区关于支持数字金融产业创新集群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的实施细则(试行)》(相政办〔2023〕65号)实施期间,即2021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已获得2020-2023年度相关奖励或补贴的数字金融相关主体、金融机构总部及分支机构、股权投资企业等。
三、申报流程
1.请各符合条件的机构(企业)登录相城区惠企通服务平台(网址:http://xcqfzx.szxc.gov.cn),选择“资金惠”栏目—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对应事项按要求填报;
2.请各符合条件的机构(企业)根据申报指引及附件表格准备相应材料,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在线上系统上传扫描件。纸质文件请同步准备,一式四份并加盖公章、骑缝章;
3.请各板块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申报指引要求,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其他企业信息查询网站,对申报单位进行信用审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后在纸质材料相应部分盖章;
4.初审完成后,请各板块汇总信息,制作高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金融类)申请汇总表,与机构(企业)的纸质材料一同上报至区发改委进行复审。
四、时间节点
1.线上申报:申请奖补的机构(企业)需在11月3日之前(含)完成在相城区惠企通服务平台的线上申报;
2.初审:各板块同步企业申报开展初审工作,需在11月10日之前完成,并将纸质材料上报至区发改委;
3.复审、公示:区发改委在11月14日之前完成复审并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4.资金拨付:11月21日公示完成后,由区财政局审核后进行资金拨付流程。
五、其他事项
1.符合《相城区关于支持数字金融产业创新集群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的实施细则(试行)》(相政办〔2023〕65号)的机构(企业)申请奖补的申报期为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2.相政发〔2018〕46号、相政发〔2019〕28号、相政办〔2020〕86号、相政办〔2021〕31号、相政办〔2023〕65号文件实施期间,即2021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限已获得奖补机构(企业)的续发申报。
3.满足多个项目补助申报条件的机构(企业)可进行一次性申报;
4.申请开办费奖励续发的机构(企业)按照首期申报已认定的奖补金额继续发放,后续新增实缴资本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5.股权投资企业投资区内企业奖励补助的投资时间以股权投资基金对被投资企业出资的划款凭证所示时间为准,涉及投资资金分次到账的,可就申报期内已到账部分进行申报,未到账部分待到账后在相应申报期内进行申报;
6.股权投资企业投资区内企业奖励补助由股权投资机构负责申报,具体奖励由股权投资机构与其管理机构分享,具体分享比例由其自行商定;
7.已享受相关办公租金减免优惠政策的股权投资企业,根据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相关政策;
联系人:邹和雯(数字金融企业部分),85182325;王天琦(股权投资企业部分),85182326;陆星驰(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部分),85182326。
附件:
1、申报指引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苏州市相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