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监测社会服务机构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公开征求意见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江苏省地方标准管理规定》,现就《生态环境监测社会服务机构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公开征求意见(附件1)。如有意见,请于2025年5月23日前书面提出,并提交《征求意见反馈表》(见附件2)至下方联系人。单位提出意见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意见的需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28日

附件:

1.《生态环境监测社会服务机构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2.征求意见反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