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8号)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起草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5月15日前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意见建议(包含建议人联系方式)反馈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

联系人:罗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传真):0851—85837267

电子邮箱:gzsybx2308@163.com

附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