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磨刀山遗址保护规划(2022-2035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保护规划》是实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磨刀山遗址文物保护工作的依据,各有关单位要做好《保护规划》的组织实施和文物保护、管理及展示等工作。

二、《保护规划》信息请查询云浮市人民政府网站和云浮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网站。

三、《保护规划》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磨刀山遗址保护规划(2022-2035年).pdf

云浮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