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落实基准地价定期公布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家、省相关工作部署,我市制定了《鞍山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意见建议反馈时间截至日期为2025年5月12日。

1.咨询电话:5506822

2.通信地址:鞍山市铁东区爱国街127号110室(邮编:114000)

3.发送电子邮件:astdly@sina.com

附件1.鞍山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表

附件2.鞍山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表

附件3.鞍山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格

附件4.鞍山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级别范围描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