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778号)及《内蒙古自治区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监管办法》(内财贸规〔2022〕1号)《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等规定,结合2023年-2024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执行进度等因素,自治区财政厅会同农牧厅研究拟定了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自治区统筹部分)分配方案,拟将奖励资金(自治区统筹部分)429万元,分配到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通辽市库伦县202万元、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227万元,用于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5月9日-5月13日。公示期间,如对拟认定对象有异议,请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反映,联系人: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经济贸易处,联系电话:0471-4194192。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