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财政局,宁东管委会财政金融局,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过渡期后常态化帮扶有关部署,根据财政部等五部门印发的《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6〕10号),经会议研究决定,现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以下简称中央帮扶资金)365083万元(已提前下达192847万元,此次下达172236万元),其中:此次下达开发式帮扶任务124396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7918万元,以工代赈任务8865万元,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611万元,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446万元,“三西”农业建设任务30000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中央帮扶资金分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决策部署和2026年中央及自治区一号文件有关要求,聚焦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强化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工作的投入保障。倾斜支持7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确保中央财政明确安排给5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资金足额落实到位,并统筹推动区域均衡发展。
二、各市、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常态化帮扶有关重要指示精神和2026年中央及自治区一号文件要求,持续加强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重点支持“六特”产业和当地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全区中央帮扶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列不低于60%。督促行业部门加强产业项目论证选择和组织实施,不断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提升产业项目带动就业、促进增收的实效。对过渡期通过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的、截止过渡期结束仍未实施完毕的项目或政策,可继续通过中央帮扶资金予以支持,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政策有序转换和退出。
三、各市、县(区)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9〕9号)要求,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强化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做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跟踪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全流程绩效管理工作,科学管理,提质增效。
四、此次下达的中央帮扶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帮扶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五、本次下达的资金项目名称为: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00004。该项指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列“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使用资金时按照实际支出方向明确到项级科目。
附件:1.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预算指标表
2.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绩效目标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6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