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经开区、各区(市、县)经信部门: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川办规〔2025〕3号)要求,为做好激励政策兑现,积极扩大有效投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次申报采取自愿申报原则,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对象为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建成投产且新增产值2000万元以上的省级重点工业项目。

(二)项目所属企业在德阳市注册,且在我市范围内实施。项目实施企业需依法登记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央属、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集团在德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近3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申报项目需取得备案(核准)、环保、安全和节能等前期审批手续,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并提供项目专项竣工审计报告。项目应纳入近3年500个省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库管理,符合我省六大优势产业支持方向。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采取项目补助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省级重点工业项目,按核定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的5%给予激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申报流程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单位登录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填报申报资料。

(二)项目申报单位须将项目申请报告(详见附件1)制作成PDF电子文档(一个项目全部材料需制作为一个PDF文件,扫描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按顺序编列目录),在填报申报资料时一并上传。纸质材料在项目评审时再提交,纸质材料要按顺序编好目录、页码,加上封面装订成册(其中复印件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线装或胶装,不使用塑料封皮进行装订)。

(三)各区县经信部门对初审通过的项目分别于2025年5月25日、7月25日、9月25日前正式行文(含承诺书及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2、3)推荐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四)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按照《工业类项目资金严格实施全流程管理监督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川经信财资〔2024〕108号)规定,组织项目评审、重复性筛查和现场核实,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申报。各区县经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明确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专人审核,积极做好项目申报、推荐等工作。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区县经信部门要切实做好项目审核工作,不得弄虚作假、敷衍塞责。项目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对申报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书面出具承诺函。如发现申报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

(三)及时提交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区(市、县)经信部门要按照通知时间要求提交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项目申报联系人:市经信局技创科李亚雯 0838-2515312监督电话:市经信局机关纪委 0838-2512718

附件:1.2025年二季度至2025年三季度期间竣工投产激励

项目申请报告

2.区(市、县)承诺书

3.2025年二季度至2025年三季度期间竣工投产激励

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