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服字〔2025〕280号)、《2025年全区知识产权工作要点》(内市监运字〔2025〕23号)、《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工作指引》(内市监运字〔2025〕209号)文件要求,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决定开展202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主体及条件
(一)自治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是指面向全区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机构,包括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情报机构、行业组织、生产力促进机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以及相关服务机构等。
(二)申请备案自治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为独立法人单位,拥有专业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工作团队,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人员和若干兼职人员(国家级需5名)。团队人员应熟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最新政策,掌握知识产权基础业务知识,具备一定的知识产权检索分析能力。
2.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制度健全,具备针对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一个或多个知识产权类别开展线上或线下服务的能力,能够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为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
3.具有适合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场地、网络环境、硬件设备、系统软件等基础设施,应当具有自建、购买或租用的知识产权数据库和信息检索分析工具等。
二、备案程序
(一)提交材料。备案材料包括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表(附件3)和相关工作制度。申请备案服务网点的服务机构应当对备案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备案申请。各盟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按不少于名额数量要求择优向我局推荐。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4。
(三)名单确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审核备案材料,对符合备案条件的服务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备案并发布名单。
三、工作要求
(一)各盟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要对推荐备案的服务机构严格把关,于2025年5月31日前将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备案表(附件3)和相关工作制度word版及加盖公章扫描版(PDF)以“所属市”命名后发送至联系人邮箱。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进行审核。
(二)已备案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均不参与本次备案申请。
(三)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将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遴选20家自治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进行备案,择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4家服务机构。
联系人及电话:罗 京 0471—6385195
电子邮箱:nmgluojing@163.com
地 址: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世纪四路自治区市场监管
局715室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工作的通知
2.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工作指引
3.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表
4.名额分配表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2025年5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