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鄂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鄂州市委和市政府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我局梳理了本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现将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及生态环境问题公众受理举报和处理机制公开如下:
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1.推进商贸流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招商引资项目的环评工作。
2.按照有关规定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和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3.负责促进商品零售场所、协调批发零售企业节能降耗(含限塑)、报废回收拆解体系建设。
4.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负责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
5.负责落实在多双边层面推动实施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国际贸易政策。
6.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工作。
二、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
公众可通过我局举报电话、来信来访等渠道举报和反映我局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问题,我局将依规办理并予以答复。
1.电话举报:027-60265828
2.来信来访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