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科技(工科)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培育科技标杆企业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标杆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科技标杆企业征集工作的通知》(内科高字〔2025〕3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科技标杆企业是自治区重点培育的创新主体,对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旗县区科技(工科)局要高度重视,认真对照申报条件,组织辖区内符合要求的高新技术企业积极申报。

二、严格审核,择优推荐

(一)企业自评申报。指导企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标杆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内科高字〔2025〕27号)要求,认真填写申报材料,确保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完整规范。

(二)初审把关。各旗县区科技(工科)局要对申报企业进行严格审核,重点核查企业研发投入、知识产权、财务状况等关键指标,确保推荐企业质量。

(三)限额推荐。根据自治区要求,我市推荐企业总数不超过10家。请各旗县区科技(工科)局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申报,市科技局将根据申报情况择优推荐。

三、截止时间

各旗县区科技(工科)局须于2025年5月19日17:30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文件、推荐企业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含PDF扫描版及可编辑电子版)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和基础科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高新和基础科 牛洪金刘冰

联系电话:0476-2788848、15047667286

电子邮箱:cfkjjgxk@163.com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科技标杆企业征集工作的通知》(内科高字〔2025〕34号)

2.《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标杆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内科高字〔2025〕27号)

3.《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标杆企业认定申请表》

4.《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标杆企业推荐汇总表》

附件.zip

赤峰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