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山东省工业遗产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扎实做好组织推荐工作。
本次申报范围为符合《山东省工业遗产管理办法》第三条的工业遗存。申报主体为遗产所有权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满足《山东省工业遗产管理办法》第八条所列申报条件(具体评价指标见《通知》附件1),填写《山东省工业遗产申请书》(《通知》附件2),经所在区(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参与,争取更多工业遗存入选国家和省工业遗产(根据相关规定,国家工业遗产从省级工业遗产或中央企业工业文化遗产中遴选产生),更好地传承和弘扬工业文化。
请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组织宣传,及时指导相关遗产所有权人做好申报工作,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把关。在申报项目经由区(市)人民政府初审同意并盖章后,将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纸质胶装版一式四份、电子版U盘一份),于6月20日(星期五)前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政策处。
附件: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山东省工业遗产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1:山东省工业遗产评价指标.doc
附件-2:山东省工业遗产申请书.doc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5月15日
(联系人:岳智来,电话:859113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