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宿迁市中心城区排水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建议意见可采取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

联系地址: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793号1909室(联系电话:84387456,邮箱:sqgpszx@163.com)

附件:1.《宿迁市中心城区排水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宿迁市中心城区排水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16日

宿迁市中心城区排水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推进“江苏生态大公园”建设,系统治理宿迁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排水工作投入不足、管理分散、标准不一等堵点和难点问题,持续提升公共排水设施一体化运行效能和管理水平,完善责任体系,健全保障机制,现结合中心城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以总书记 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四化”同步集成改革示范区建设,按照“规划一支笔、建设一盘棋、运营一主体”的原则,在中心城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监管”,持续优化排水管理体制,补齐城市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形成“雨污一体化、厂网一体化、建管一体化”的管理体系。

二、改革目标

通过系统谋划、分步实施,力争利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实现中心城区排水管理机制的“三个根本性转变”。即监督管理从“区域分散、各自为政”到“全域统管、标准一致”转变,建设运营维护从“低水平低效无序”到“高质量高效系统”转变,资金投入保障从“各区自建自筹”到“市级统筹、市级奖补、以区为主”转变。

加快中心城区公共排水设施建设、运维等整合统管,发挥规模效应,推动降本增效,提升城市污水处理和排水防涝能力。至2027年底,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规模达到65万吨/日,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力争达到80%;标准内降雨(200毫米/24小时)有效应对,老城区、城市低洼地等排涝能力大幅提升。至2030年底,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规模达到75万吨/日,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力争达到90%;消除标准内降雨城市内涝现象,超标准降雨城市安全运行。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规划统筹引领行动

1.坚持统一规划。统筹中心城区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的发展与布局,构建完善的规划编制实施体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编制《宿迁市中心城区排水专项规划》,统一整合各区排水规划,进一步优化排水设施布局,强化污水处理互联互通,提升污泥、再生水资源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资规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各区(功能区)政府(管委会)〕

2.加强规划刚性约束。完善规划执行约束机制,加强中心城区排水专项规划等执行监督,禁止擅自修改或违规建设,如确需调整,需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强化违规行为惩戒措施,对造成重大影响的违规项目,追究项目相关人员责任。原则上每5年开展规划实施评估,结合新技术、新问题、新要求进行滚动修编。〔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资规局,各区(功能区)政府(管委会)〕

(二)实施设施建设攻坚行动

3.明确统一建设模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各区(功能区)统筹编排年度建设计划,科学指导中心城区排水设施建设。在保证各市场主体要素在业务范围内有效参与、公平竞争的前提下,2025年7月起,由市水务集团牵头负责中心城区范围内公共排水设施(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市政公用雨污水管网及附属的污水泵站、检查井、雨水口等)新建、改造、扩建等工作,促进排水系统整体协同发展。正在实施的厂、网、站等建设改造项目仍由原单位负责实施推进。其他工程中配套建设的排水工程,市水务集团参与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统一运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务集团,各区(功能区)政府(管委会)〕

4.强化源头污染治理。源头污染治理仍由各区(功能区)负责,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全面治理各类农贸市场、小餐饮、建筑工地等“小散乱”排水户,分类设置隔油池、沉淀池及公共隔油倾倒口等预处理设施,滚动式推进整治,力争实现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功能区)政府(管委会)〕

5.系统推进管网建设。加快实施排水管网增量建设和存量纠错,提高污水进水浓度和污水收集总量。以城中村、老旧城区为重点,排查管网空白区、重现期不足等问题,结合区域改造规划及计划,加快补齐区域收集管网短板。全面排查管网功能性、结构性状况,查清混接、渗漏、倒灌等问题,按“轻重缓急”分片区实施修复改造。2027年底,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超过100mg/L的规模占比达到70%,2030年底前达到90%。〔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务集团,各区(功能区)政府(管委会)〕

6.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厂、站、网”协同处理模式,加强污水互联互通,提升排水系统韧性,实现资源共享。按规划有序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优先通过原址扩建提升处理能力,形成规模效应。到2027年底,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能力达到65万吨/日;到2030年底,达到75万吨/日。进一步加快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分质处理,2025年底前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均配套建设工业废水处理厂和收集管网;2027年工业废水处理和监测监控能力进一步提升,有效防控水环境风险。〔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集团,各区(功能区)政府(管委会)〕

7.加强城市内涝治理。实施雨水设施提升改造工程,聚焦易涝积水点、雨水排放瓶颈管段等突出问题,以雨水排放单元为单位编制系统改造方案,提升城市范围内西民便河等骨干河道排涝标准达到二十年一遇,加快补齐排水防涝设施短板。严格落实“气象吹哨、部门报到、应急前置、滚动治理”工作机制,健全应急响应指挥和调度体系,保障安全度汛。〔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局、市水务集团,各区(功能区)政府(管委会)〕

(三)实施运营效能提升行动

8.分步有序移交。各区(功能区)要加快厂网设施资源整合,2025年10月,启动存量公共排水管网及附属设施移交接管;2025年底前,完成湖滨新区、洋河新区、苏宿园区以及宿城区西南片区PPP合同外移交接管工作,将7个管理运营片区(市管区、宿豫区、宿城区、经开区、湖滨新区、苏宿园区、洋河新区)合并为2个片区(市水务集团负责片区、宿豫区)。存量污水处理厂在现有运维协议到期后逐步纳入市级统筹管理,市水务集团做好项目交接统筹协调,原项目单位应当提前做好交接准备,协助市水务集团做好运维交接工作,保障项目平稳运行。至2030年底,完成宿豫区公共排水管网、厂站等设施移交统管,形成中心城区1个运维整体。〔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务集团,各区(功能区)政府(管委会)〕

9.强化存量排水设施运维。市水务集团根据现有公共排水设施资产性质的不同,通过无偿划拨、兼并收购、参股、置换等方式,实现中心城区公共排水设施统一运营管理。存量公共排水管网及附属设施移交前,各区(功能区)按原运维协议继续做好养护工作;移交后,市水务集团系统开展管网缺陷、混错接等问题排查,建立清单、滚动整治。政府和区属国企投资污水处理厂按照一事一议,原则上2026年底前完成移交统管;其他PPP、BOT等污水处理厂协议期满后移交统管;改扩建污水处理厂项目原则上不得延长原运维期限。〔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务集团,各区(功能区)政府(管委会)〕

10.升级智慧运维体系。围绕污水产生、转输、处理全过程,全面梳理排水系统底数情况和厂网运行“一图底册”。2025年7月底前,整合现有各区(功能区)排水设施相关信息资源,建立中心城区统一的排水设施信息化管理平台,逐步加密监测设备布设,实现对排水设施运行状况实时分析,形成中心城区统一的“一图总览、一网感知、一屏智管”的排水运维管理平台。〔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务集团,各区(功能区)政府(管委会)〕

(四)实施监管体系优化行动

11.进一步明晰监督管理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全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工业企业及工业污水处理厂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各区(功能区)负责对辖区内市水务集团运维管理情况进行监管指导和绩效考核,并做好项目实施、日常运维的属地保障,继续履行属地行业管理职责,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排水防涝、城镇污水处理、排水许可等工作。〔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功能区)政府(管委会)〕

12.构建系统建设运维体系。市水务集团作为国有企业,积极履行水务社会公共服务职责,具体负责公共排水设施建设和运维,做好排水设施信息的动态更新管理、河道及排口巡查、排水户接管踏勘、应急防汛保障等工作。尽快建立一支专业化设施运维队伍和防汛抢险队伍,健全网格化责任包干、建管养一体化、专业化分级培训等制度体系,实现“全面覆盖、一体管理、系统运行、专业维护”。市水务集团按照市场化机制,拓宽融资渠道,积极筹集新投项目资金,确保项目资金高效落地。(责任单位:市水务集团)

13.建立统一的管理规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市生态环境部门和各区(功能区),结合现行规范、改革预期目标等,研究制定统一的公共排水设施运维管理规范,不断提高中心城区公共排水设施总体运维水平和质量。建立完善绩效评价方案,评价结果作为运维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功能区)政府(管委会)〕

(五)实施资金保障筑基行动

14.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坚持排水事业基础性、公益性发展导向,市本级和各区(功能区)要加大对排水设施建设管理的财政投入,明确市财政部门统筹,建立市级奖补、以区(功能区)为主的财政投入体制。每年根据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运维等实际情况,由市财政部门制定市区分担机制和方案,统一筹措、安排调度资金,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功能区)政府(管委会)〕

15.积极拓宽资金渠道。各区(功能区)和市各有关部门要抢抓政策机遇,牢牢抓住项目申报“窗口期”,积极争取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专项债等资金支持,确保资金精准投放、高效转化。加强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防止资金流失。坚持市场化、多元化的资金筹集模式,以专项债券和市场化投资运营为主,财政部门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助力项目顺利推进。对采用市场化运营的排水设施项目,要规范项目收益分配机制,确保项目收益合理分配,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排水设施运营的良性循环。〔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集团,各区(功能区)政府(管委会)〕

16.适时调整收费标准。以覆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为基本原则,综合考虑地方政府财力、企业和居民的承受能力等因素,除农村地区外,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逐步调整至补偿成本水平。研究将污水管网运行维护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定期开展成本监审,探索动态调整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功能区)、市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排水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谋划、协调推进,推动改革各项任务落地。

(二)加大监督指导。市各相关部门加大对各区(功能区)、市水务集团的指导、协调、支持和督促力度。加强改革推进过程中的跟踪评估,及时沟通、科学应对、妥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改革平稳有序。

(三)落实要素保障。结合工作实际,市、区相关部门和市水务集团统筹好机构设置、职责配置和人员编制等事宜。各区(功能区)充分发挥属地优势、落实属地责任,做好排水设施建设、运营中的矛盾协调等各项工作。

《宿迁市中心城区排水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近年来,国家大力倡导厂站网一体化运维管理,《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建设城市污水管网全覆盖样板区”。住建部等国家部委先后印发《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运行维护的通知》《推进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全覆盖及厂网一体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指南(第一版)》,推动建立厂网统筹的城市生活污水专业化运行维护管理模式,鼓励组建城市生活污水管网专业运维企业,实行“厂网一体”专业化运行维护。

当前中心城区排水管理存在投入不足、管理分散、标准不一等问题,为持续提升公共排水设施一体化运行效能和管理水平,根据2025年1月3日市委主要领导相关指示精神,我局启动《宿迁市中心城区排水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编制工作。1月8日-10日,我局赴常州市、无锡市、扬州市、泰州市专题考察学习,同时学习借鉴上海、苏州等城市排水管理改革经验,经反复修改研究,形成《实施意见》初稿。此后市政府分管领导多次组织讨论研究;4月15日和5月13日,市政府分管秘书长两次召集各地、各有关部门专题会商,并书面征求意见,共计征求意见31条,全部采纳18条,部分采纳8条,未采纳5条,经修改完善后,形成本审议稿。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四个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总书记 思想为指导,按照“规划一支笔、建设一盘棋、运营一主体”的原则,在中心城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监管”,形成“雨污一体化、厂网一体化、建管一体化”的管理体系。

(二)改革目标。结合市水务集团的国企平台定位,将中心城区现有城市排水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等公共排水设施分片区、按模式、分批次整合打包移交市水务集团,实施统一建设、运维和管理,发挥规模效应,推动降本增效;制定统一的建设、运维标准和绩效付费办法,完善市区费用分摊机制,提高厂网站建设和养护水平,提升城市污水处理和排水防涝能力。力争通过五年左右时间,实现中心城区排水管理机制的“三个根本性转变”,即监督管理从“区域分散、各自为政”到“全域统管、标准一致”转变,建设运营维护从“低水平低效无序”到“高质量高效系统”转变,资金投入保障从“各区自建自筹”到“市级统筹、市级奖补、以区为主”转变。

(三)主要任务。重点围绕规划统筹、设施建设、运营效能、监管体系、资金保障五个部分、16项具体工作推进改革。

1.实施规划统筹引领行动。坚持统一规划,整合各区规划,优化设施布局,提升污水处理、污泥及再生水利用水平。加强规划刚性约束,完善规划执行监督机制。

2.实施设施建设攻坚行动。中心城区公共排水设施新建、改造、扩建等任务由市水务集团统一实施,其他配套排水工程,市水务集团参与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统一运维。构建“源头、过程、末端”的全流程管理体系,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增强污水系统韧性。加强城市内涝治理,健全应急响应体系,提升排水防涝能力。加快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分质处理,有效防控水环境风险。

3.实施运营效能提升行动。统一运营管理主体,分两步推进排水设施移交整合,2025年底前完成湖滨新区、洋河新区、苏宿园区等区域管网移交。政府和区属国企投资的污水处理厂按“一事一议”原则于2026年底前完成移交;其他PPP、BOT等污水处理厂协议期满后移交。到2030年整合宿豫区,实现中心城区排水系统统一运维管理。完善智慧管理体系,建成中心城区统一的信息化平台,构建“一图总览、一网感知、一屏智管”的排水管理系统。

4.实施监管体系优化行动。明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市生态环境部门及各区(功能区)的监管职责,完善建设运维体系,建立统一的运维标准规范,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强化评价结果运用。

5.实施资金保障筑基行动。加大财政投入,由市财政统筹,科学制定市区分担方案,安排调度资金,确保排水设施建设运维资金稳定投入;积极拓宽资金渠道,争取各项奖补资金,规范污水处理费征缴;科学调整收费标准,探索将污水管网运维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四)保障措施。各区(功能区)、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排水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统筹谋划,妥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改革平稳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