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审评查验中心,自治区特检院及盟市分院,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温暖工程”总体部署,全面加强供暖相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切实保障民生用暖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供暖相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严格按照特种设备“两个规定”要求,依法配备安全总监、安全员,建立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总监、安全员分级负责的安全责任体系,全面落实使用安全责任制。加强对相关特种设备的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以供暖用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为主要对象,按照法规规范相关要求开展全面自查,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发现的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重点自查以下内容:
(一)锅炉、压力容器以及工业管道。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并有效实施;是否办理使用登记,安全技术档案是否齐全;定期检验是否在有效期内;定期自行检查、年度检查等记录是否齐全并保存完整;锅炉承压部件及其安全附件、仪表、联锁保护装置是否完好,锅炉燃烧器运行是否正常;锅炉作业人员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已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完成整改。
(二)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并有效实施;安全技术档案是否齐全;定期检验是否在有效期内;定期自行检查、年度检查记录是否齐全并保存完整;已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完成整改。
二、严格履行监管职责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发改、生态环境、工信、住建、能源等部门在信息共享、联合监督执法等方面沟通协作。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年度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精心组织供暖相关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
(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使用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并报送自查结果,在停暖期间全面对供暖相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安全隐患较多的企业要加大执法力度,要求使用单位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对未按法规规范要求开展定期检验等情况,责令在下一个供暖期前完成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对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安委会、行业主管部门和上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确保供暖期到来前相关特种设备检验率达到100%。
(二)配合做好供热设施设备更新工作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落实〈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推动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总体部署,各盟市市场监管局要在属地政府统一部署下,对不符合安全节能环保要求的锅炉,不得接受安装告知,不得办理使用登记;对列入淘汰类的锅炉,及时注销使用登记;对列入限制类的锅炉,不得办理新建锅炉使用登记,不再对未按要求实施改造的锅炉开展定期检验。
(三)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分类分级监管原则,建立加强供暖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督促供暖锅炉、压力容器和工业管道的使用单位,强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并严格落实。加强与供暖行业主管部门联系,建立督促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使用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压力管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协调机制。
三、做好检验检测工作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积极对接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主动靠前服务,在收到使用单位检验申请后,应当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制定检验计划,及时安排检验人员实施法定检验,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使用单位提出整改建议,做好相关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整改确认。进一步加强对供热新建、改造、重大修理工程的监督检验,在检验过程中发现违法分包、从业人员无证上岗、违规违章作业、管网外部野蛮施工等问题,要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并立即向属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报告。
各盟市市场监管局请于2024年9月10日前将有关工作总结报送至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局。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局反馈。
联 系 人:李轶
联系电话:0471—6387321
联系邮箱:nmgtzsb@126.com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