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阜阳市政府性产业引导基金组建方案》《阜阳市政府性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阜阳市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二期基金管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管理机构基本条件
(一)管理资质。基金管理机构在正式签订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前,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并在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相关登记程序,同时符合监管部门防范资本无序扩张的监管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与配资比例高、社会募资能力强、资本运营经验丰富、有产业资源导入能力和项目储备资源丰富、投后服务能力强的基金管理机构合作。
(二)管理团队。基金管理机构须配备专属且稳定的管理团队,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或相关行业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管理机构核心团队成员在基金投向的主要行业内,至少主导过3个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申报机构须已在或承诺中选后一个月内在阜阳市内设置固定办公场所并配备专属且稳定的管理团队,至少有2名具备3年以上产业项目投资经验或相关行业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有稳定的投资团队常驻阜阳办公,且管理团队成员没有受过行政主管机关、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在3年内未受过行业自律组织处罚。
(三)管理业绩。基金管理团队在管基金认缴总规模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管理机构在管至少1个科技成果转化领域的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管理机构具有一定数量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储备。
(四)基金管理机构须对所管理基金出资入股,出资金额与比例在基金合同或合伙协议中明确。
(五)申报机构及其高管不得有因不诚信或不合规行为引发社会重大质疑或者产生严重社会负面影响且影响尚未消除的情形;申报机构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监管部门高度关注的风险隐患。
(六)符合《阜阳市政府性产业引导基金组建方案》其他各项要求。
(七)特别规定:
1.本次征集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惩戒方式,申报机构、配备的核心成员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2.本次征集原则上对存在重大负面舆情、与政府投资基金配合度较差、以往申报材料不实的机构不予受理。
二、对符合基本条件基金管理机构的其他管理要求
(一)基金管理机构要作为专职实体对基金进行专职管理。基金管理机构应明确以往管理基金与本次申报基金关系的处理原则,隔离多只基金之间关联交易的风险,对潜在的在管基金与本基金间的利益冲突做出合理安排。
(二)基金管理机构应依法依规做好基金组建设立和投资运营工作,按照《阜阳市政府性产业引导基金组建方案》要求,建立完善相关风控制度,切实保障国有资本安全,实现保值增值。
三、申报基金基本要求
(一)组织形式和架构
基金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制企业。开展直接股权投资。
(二)注册地
基金原则上须注册在阜阳市行政区域内。
(三)设立规模
总规模3亿元。
(四)出资人及比例
安徽省科转母基金出资30%;阜阳市财政出资31%;基金管理人出资1%,基金管理人募资不低于38%。
(五)投资策略
基金主要投资于在阜转化的新兴产业领域的先进科技成果,投早投小投科技不低于50%,优先投资省科技成果库中科技成果转化企业。
(六)存续期
初始存续期8年,其中投资期5年,退出期3年,基金管理人可决定延长1次,延长期不超过1年,基金的存续期不得超过安徽省科转母基金的存续期(即2034年3月29日)。
(七)管理费用
管理费由基金按照年度预付给管理人,其中投资期按照不超过基金实缴规模1.75%/年收取,退出期按照实缴出资额所分摊的基金尚未退出且未核销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的1%/年收取,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八)投资方向
主要支持在阜转化的新兴产业领域的先进科技成果,投早投小投科技不低于50%。其中,“投早投小投科技”企业定义如下:
1.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3%(含)以上;
2.企业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
3.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年销售收入或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九)基金管理机构
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机构须满足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母基金遴选子基金管理机构的要求。
(十)收益分配
项目投资收入的可分配资金应当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按照其于分配时对该等投资项目的实缴出资比例,根据下列顺序进行实际分配:
1.首先,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返还;
2.其次,全体合伙人的优先门槛回报分配,即各合伙人实缴出资额对应的各笔实缴出资实际占用天数的投资年化单利收益率达到6.5%;
3.最后,超额收益分配。80%分配给全体合伙人,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作为业绩奖励(“业绩奖励”)。
(十一)返投约定
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承诺返投安徽金额(“返投安徽金额”)不低于安徽省科转母基金实缴出资额的1.2倍(“返投安徽目标金额”);基金投资阜阳市境内企业的金额(“返投阜阳金额”)不低于基金实缴规模的80%(“返投阜阳目标金额”)其中县区出资返投不低于1.5倍。返投的范围定义:
1.基金投资于阜阳市区域内(“区域内”)注册企业的实际投资额;
2.在基金存续期内,阜阳市区域以外(“区域外”)的被投企业注册地迁往区域内(5年内迁出的除外),或被区域内注册企业收购(仅限于控股型收购或收购并表);
3.被投资企业注册在区域外,通过对该项目投资,将其企业总部、区域总部、纳税主体、生产基地、研发基地落户区域内,或在区域内成立子公司,实缴资本不低于该基金投资区域外被投企业投资额的;
4.基金管理公司或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的管理公司在管的不属于引导基金体系内的其他基金,新增投资区域内注册企业或投资安徽省外注册企业且符合前述情形的。
(十二)特别约定
子基金管理机构未达到章程或协议约定投资进度的,不得再次申报发起设立子基金。出现下列情况母基金可无条件退出,并向主管部门备案:
1.子基金完成审批后超过1年,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完成设立手续的;
2.政府出资拨付子基金账户1年以上,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的;
3.子基金设立后2年内投资额低于子基金总规模30%,设立后在4年内投资额低于子基金总规模60%的;
4.子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不符合政策目标的;
5.子基金未按章程或协议约定投资的。
(十三)其他
最终组建方案由阜阳市政府、安徽省科转母基金及安徽省财金投资有限公司审批为准。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期限及方式
申报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8:00至2025年5月23日17:30。申报机构应在申报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4份和电子版1份(U盘存储)递交至市科技局创新科(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清河路539号)。
(二)申报材料
1.管理机构基本概况。主要阐述管理机构基本情况,包括注册资本、机构性质、职工人数、股东情况、治理架构、高级管理人员简介、中基协管理人登记编号等。
2.管理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主要阐述管理机构目前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包括项目立项机制、投资决策机制、激励约束机制、资产托管机制、财务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等。
3.管理机构管理业绩和投资能力。主要阐述管理机构累计管理的基金业绩情况,包括在管规模、投资业绩、退出情况等。
4.拟设基金组建方案。主要阐述拟设基金情况,包括基金核心要素、募资情况及进展、投资策略等。
6.储备项目情况。主要阐述管理机构项目储备情况。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春亮
联系方式:0558-2264294,19955827316。
六、其他事项
1.申报机构应承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不予合作,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公告仅是一种邀约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