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修订〈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财库〔2025〕7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财政厅会同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对《四川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实施办法》(川财规〔2022〕2号)第六条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将《关于修订<四川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实施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尽快与国家政策保持衔接,征求意见期限为7天。请于5月27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来信请寄至: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南新街37号四川省财政厅国库处(邮编610016),信封上注明“关于修订《四川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实施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征求意见”字样。

二、电子邮件请发至:381949592@qq.com。

四川省财政厅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