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业农村委:
关于《松江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松农规〔2025〕1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经审查,未发现文件存在违法或者明显不合理情形,准予备案。
2025年12月8日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8日印发 |
区农业农村委:
关于《松江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松农规〔2025〕1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经审查,未发现文件存在违法或者明显不合理情形,准予备案。
2025年12月8日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