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功能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5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功能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发动辖区内和行业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组织审核后,择优确定本地区本单位拟推荐的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具体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

二、各区(功能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自推荐创建对象不超过1个,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

三、2025年11月21日前将推荐创建对象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科,同时提供推荐创建对象汇总表(见附件3.1,推荐单位加盖公章)以及创建申请表(见附件3.2、3.3)、创建方案(见附件3.4)和相关佐证材料(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基地)运营主体加盖公章)纸质版各3份。

特此通知。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2.《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5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的通知》

3.1推荐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汇总表

3.2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申请表(平台类)

3.3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申请表(基地类)

3.4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方案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1月18日

 (联系人:钟盛涛,联系方式:2255144)

附件:

1.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2.附件2.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5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的通知.pdf

3.附件3.1推荐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汇总表.wps

4.附件3.2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申请表(平台类).doc

5.附件3.3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申请表(基地类).doc

6.附件3.4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方案.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