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宁德市知识产权人才创新奖励操作细则》规定,现就2024年度人才创新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国家专利金奖、国家专利银奖(不含外观设计)、省专利奖二等奖及以上的获奖单位。

二、奖励对象和条件

(一)在宁德工作期间研究成果新获得国家专利金奖(不含外观设计)、国家专利银奖(不含外观设计)、省专利奖二等奖及以上的前3位完成人。

(二)受聘于我市企事业单位,并与单位有签订劳动合同,且在申请知识产权人才创新奖励期间合同有效。

(三)获奖专利维持有效。

三、奖励标准

人才在宁德工作期间研究成果对新获得国家专利金奖(不含外观设计)的,前三位完成人每人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新获得国家专利银奖(不含外观设计),省专利奖二等奖及以上,前三位完成人每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奖励经费由市人才专项经费列支。

四、申报材料

(一)《宁德市知识产权人才创新奖励申请表》;

(二)人才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参保证明、个税缴纳等佐证材料;

(三)获奖专利证书及最近一次年费缴纳凭证。

上述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五、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应按照《操作细则》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把关,签署推荐意见,并于2025年5月30日前将推荐函、所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纸件和电子件)报送宁德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联系人:陈晶晶,联系电话:0593-2250961。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宁德市重点产业人才创业创新奖励资金申请表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