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为加快促进我省新材料产业创新发展,我厅修订形成了《福建省首批次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支持参考目录(2025年版)》,现印发你们执行。《福建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生产应用支持参考目录(2022年版)》(闽工信函新材〔2023〕32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