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信息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属于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服务的公共服务机构。

(二)申报单位内部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且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记录和重大安全事故。

(三)申报单位为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服务站、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专精特新特色园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等称号的服务载体的运营管理主体,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市级资金支持。

事项描述

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专精特新特色园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等服务载体向专精特新企业提供服务。对获得市级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服务站、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专精特新特色园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等服务载体称号的运营管理主体,按照市级支持资金50%比例予以支持,最高支持100万元。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上传要求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2

公告材料或牌照、证书复印件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3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市级支持资金到账凭证复印件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4

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5

项目申报表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是

6

项目承诺书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是

7

其他相关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申报时间

2025-05-21至2025-06-101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