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信息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属于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服务的公共服务机构。
(二)申报单位内部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且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记录和重大安全事故。
(三)申报单位为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服务站、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专精特新特色园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等称号的服务载体的运营管理主体,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市级资金支持。
事项描述
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专精特新特色园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等服务载体向专精特新企业提供服务。对获得市级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服务站、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专精特新特色园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等服务载体称号的运营管理主体,按照市级支持资金50%比例予以支持,最高支持100万元。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上传要求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2
公告材料或牌照、证书复印件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3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市级支持资金到账凭证复印件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4
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5
项目申报表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是
6
项目承诺书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是
7
其他相关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申报时间
2025-05-21至2025-06-1017: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