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有关要求,有序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按照省商务厅《关于做好选定2025年“黑龙江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政策”参与企业工作的通知》(〔2025〕14-48号)要求,我市组织开展2025年“黑龙江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政策”参与市场主体申报工作,经企业申报、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资格审查等环节,现对拟参加政策市场主体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5月28日。对公示市场主体名单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通过电子邮箱向我局反馈。逾期或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邮箱:swjsgk2008@163.com
附件:牡丹江市2025年“黑龙江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政策”参与市场主体名单(第四批)
牡丹江市商务局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