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废止

关于支持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苏州市质量发展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专班印发了《苏州市实施标准化“七大工程”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7年)》(苏质食药专〔2025〕6号),对我市标准化工作相关政策措施进行了优化调整。为统一标准化领域相关政策,经市政府同意,自2025年5月29日起废止《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府办〔2019〕109号)文件。请各地、各部门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好标准化相关政策措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