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信息

申报条件

(一)申报“科研项目经费支持项目”的设站单位,博士后科研项目课题的结题时间须在2024年1月10日及以后;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时间须在2024年1月10日及以后。

(二)设站企业以博士后研究人员为课题(项目)负责人或骨干研究人员(原则上排名应在前10名)的研究课题,入选国家级(含国家部委)、北京市级重点研究课题且在申报本支持项目前已经结题并通过验收,或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奖项。

事项描述

根据《大兴区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五章、第十四条之规定:博士后科研项目入选国家、北京市重点项目课题且结题,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一次性给予博士后团队(或个人)最高2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上传要求

1

大兴区博士后工作支持与保障项目申报表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是

2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3

课题申报书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4

博士后进站审批表、设站单位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复印件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5

其他相关申报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申报时间

2025-05-30至2025-06-3023:59:59